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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房某亮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
时间:2023-03-29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四 房某亮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

【关键词】

养老诈骗 诈骗罪 养老保险 代办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房某亮冒充中国移动河北省分公司暗访员、养老办主任的身份,宣称能够为没有工作的人员办理中国移动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养老保险。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领取2000元退休金,未满年龄人员可每月领取500元生活费。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房某亮组织被害人到移动公司各营业点拍照,到外地旅游,承诺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领取取暖费、免费旅游等待遇,宣称办理养老保险后还可购买移动公司在海南等地的员工福利房,并将租借的本地高档小区房屋包装成移动公司福利房组织参观。房某亮收取“保险金”后,只向部分被害人按照约定支付了少量“退休金”和“生活费”,之后便不再支付。

至2019年6月,被告人房某亮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100名有办理养老保险需求人员共计368.75万元,其中,房某亮以发放“退休金”“生活费”名义向部分被害人支付78.4万元,其余用于个人消费等。此外,房某亮还以疏通关系“捞人”为名骗取他人16万元。

2022年6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房某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房某亮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后,考虑到该案被害人大多为接近退休年龄,所损失的多为积攒多年的养老钱,且被害群众人数较多、涉及邯郸市多个县、区,遂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引导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逐人核实被骗的时间、地点、金额,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全面准确认定被害人人数和具体金额。

2022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以房某亮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房某亮虚构身份、以代办养老保险名义诈骗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虽然案发前以支付“退休金”“生活费”等名义返还少部分资金,但这只是维系、扩大骗局的手段,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2022年5月13日,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对房某亮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是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基础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能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然而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或者接近退休年龄人员对国家养老保险法律、政策不了解的弱点,冒充公司企业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着能够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代办职工养老保险等旗号实施诈骗,导致老年人不仅领不到所谓的养老保险金,还赔上了自己的养老钱。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应当依法进行,社会公众办理养老保险时,要向养老保险办理部门了解清楚法律政策,遇到代办养老保险等涉诈广告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所谓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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