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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陈某等人诈骗案——在低价旅游中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
时间:2023-03-29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三 陈某等人诈骗案——在低价旅游中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

【关键词】

养老诈骗 诈骗罪 旅游购物 认罪认罚 追赃挽损 溯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23日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滨等4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古玩城等处开设多家珠宝店,并雇佣被告人石某婷等15人担任“店长”“讲师”“销售人员”等,形成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滨等其他人员为组织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购进廉价玉器产品后,委托某鉴定机构在未经实际鉴定的情况下出具虚假鉴定证书,并以高于实际进价数百倍的价格制作价签放置珠宝店内售卖。随后,陈某串通被告人吴某国等人经营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将老年游客等招揽至店内。游客到店后,导游、店内导购人员先向游客虚假宣传珠宝店知名度、商品价值等,再由店内“讲师”冒充“珠宝设计师”等虚假身份进行“专业讲解”,宣扬店内“金镶玉”“玉观音”“和田白玉”等产品具有“传世收藏”“保值增值”价值。最后由冒充“玉石供应商子女”“珠宝店老板子女”等“富二代”身份的员工,向有购买意向的游客谎称交友让利,以所谓“成本价”“打折优惠价”高价出售店内玉器,骗取大量老年被害人钱款。在推销过程中,珠宝店后台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入店游客的状态,将经观察没有购买意愿或对价格、质量提出质疑的游客逐一请出店外,防止他们影响其他游客购买。至案发,陈某等人共计骗得钱款702万余元。

2022年7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林某滨等19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吴某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0月28日、29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以陈某等21人涉嫌诈骗罪分别移送起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5日决定并案处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合理低价游”中设置购物骗局,通过赠礼交友、大幅让利等“套路”销售劣质玉器,骗取被害人钱款,构成诈骗罪。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巩固和扩大追赃挽损效果。最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缴全部赃款。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况,对部分被告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2年4月11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21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无证带团、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等一系列本地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隐患,主动与旅游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协同整治,吴某国所经营的旅行社被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检察机关向与珠宝店存在合作关系的其他6家旅行社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自查整改、依法规范经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亦跟进监督立案。

【典型意义】

旅游是当前老年人热衷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老年人已成为我国旅游市场的重要客户群体,许多旅行社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专门设计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但是,不法分子为了骗取老年人钱财,以“低价游”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报团,在游玩过程中的购物环节,通过编造话术辅之“精湛”演技,以欺骗性手段让老年人错误地将普通、廉价珠宝当作精品、珍品高价买入,让老年人的“舒心游”变成“闹心游”。这类行为看似正常市场销售活动,实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时,既要依法惩治犯罪,又要因人因案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挽回老年群体经济损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旅游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推动整治规范开出检察良方,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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