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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时间:2020-09-27  作者:  新闻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成立空壳公司,公司成立后,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库、入库清单、空转资金制造虚假付款记录等方式虚构交易,让未与其发生实际交易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本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近日,由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准格尔旗某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4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以其妻子谭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马某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成立后主要用于被告人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活动。2014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以抵扣税款为目的,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湖北某粮食公司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8029981.3元,税额3224688.19元,已经全部在准格尔旗国家税务局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检察官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情形。根据虚开票税金额,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别注意,单位也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刑责。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希望广大民商事主体以此案为警戒,遵纪守法,不要图一时之利,进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代价,遵循税法规定,合法经营盈利,才是企业长久生存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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