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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法律小故事之出行安全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频发,让人痛心。安全无小事,安全大于天,本期未检微课堂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故事关注--暑期出行安全。 

案例故事

14岁的小强在暑期和同学相约到体育馆打篮球,他趁父母不在家,擅自骑摩托车前往,在行驶途中与在路边步行的张某相撞,致张某伤残。小强因未满16周岁,且无机动车驾驶证资格,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醒:

法律规定: 

1、驾驶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需要年满18周岁,考取驾照后方可驾驶。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还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3、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还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故事

放暑假了,小白、小高、小磊、小文在中午吃完饭后,相约一起到公园游玩。四人私自趁午休时间,无人管理之际,一起跳到湖内游泳,小磊突然腿部抽筋,大声呼救。在一旁的小白赶忙相救,但体力不支无法救起。其他二人也迅速从远处游来救人,但四人因年纪尚小、体力不支,无救援经验,均溺水身亡。 

检察官提醒:

1.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要到水情不明的地方游野泳。
2.不要在无家长或教练的情况下游泳,有同伴也不可。
3.下水前一定要做适量热身运动。
4.发现有人落水以后,先呼救,让更多人帮忙,并拨打急救电话,不可自行盲目施救。
 

安全教育说多少次都不嫌多,多说一次,就是为孩子多填一层保护。祝愿孩子们都能健康、快乐、安全过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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