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道中提到的短信退订,较早作出具体规定的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由工信部颁布,于2015年6月30日开始施行。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对于“用户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规定》明确“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同时,该条还明确了商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有明确频率、期限的义务;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另外,该条还规定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短信息接收意愿核实的责任,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说到底,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三大运营商。如今,在部分短信服务中,“退订回T”成了摆设,这实际上反映出有关管理规定被置于无视的境地。手机用户法定权益被肆意侵犯,被逼无奈只能选择无视和屏蔽?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也未免太嚣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亦有失职失察。而关键问题出在执行和监管上。
电信管理机构有责任对手机用户反映的“退订无效”的问题进行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规定》实施近三年来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查清部分问题执行乏力的真正原因,并依法处理其中责任者。
小编提醒
小编追问一句:三大运营商有责任依法处理,却处理不力。这里面有什么鬼?
当然,在三大运营商彻底解决问题之前,小编教你一招:那就是,对于促销信息,不回复或作黑名单处理就可以了。
(注:文中案例及部分文字来自《检察日报》)
制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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