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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约自杀男子反悔 女子死亡男子被判刑
时间:2016-11-01  作者: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字号: | |

    都是如花似玉的年纪,22岁的小青年小雄(化名)却和21岁的姑娘小红(化名)相约在旅馆烧炭自杀。结果,姑娘生命之花凋谢,小青年面临法律的惩罚,令人扼腕叹息。江门市蓬江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相约自杀”案件。

  据了解,小雄就读于江门市某专科学校,性格孤僻,不喜欢和他人接触,喜欢上网玩游戏,父母缺乏耐心的教育方式,造成了他心理的叛逆。小红,就读于湛江某学院,养父母已故,三个姐姐都出嫁,哥哥长期外出打工,缺乏家庭关爱的她,产生了厌世情绪。

  今年7月初,在“死亡之约”QQ群,小红问“有没有想自杀的”。此时,有着同样自杀想法的小雄觉得一个人离开,会害怕,会孤独,于是他“响应”了小红,并主动加对方为好友私聊。两人最后同意选择以烧炭的方式结束生命。

  等小红考完试后,两人便将计划付诸行动。7月16日,两人分别从东莞和湛江坐客运车来到小雄读书的城市江门“相约”。

  当天晚饭后,小红回房间休息,小雄到网吧上网,小雄在QQ上给妈妈发了告别信息,说要离开这个世界,他母亲内心万分焦急并苦苦劝说,经过劝说后,小雄放弃了自杀的念头。

小雄回到旅馆房间后,跟小红说明放弃自杀的念头就收拾行李离开了,但之前购买的焦炭、火盘、胶带留在了宾馆。小雄母亲当晚从东莞驱车到江门接小雄回家。

  7月21日,服务员敲门没人回应,店主爬上窗看见一女子“熟睡”,所以未作打扰;7月22日,服务员敲门也没人回应,店主再次爬窗看见女子熟睡且睡姿未变,觉有异样,便报警。

  警察发现,小红离开了这个世界。公安机关通过查询入住记录联系到小雄,案件告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行为上看,小雄负有防止小红自杀的义务。小雄的义务来源是先前相约共同自杀行为,小雄临时悔约,后匆忙离开,并没有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例如取消订房、联系小红亲属、报警等行为。小雄疏忽大意,轻信小红不会再自杀而未尽到上述义务,最终导致小红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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