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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限
时间:2014-09-03  作者:鄂尔多斯市检察院 公诉处供稿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诉法》第167条)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诉法》169条、《刑诉规则》第386条)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诉法》171条、《刑诉规则》3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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