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纪委监委对党员及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时间:2018-10-11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字号: | |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改进工作作风,维护鄂尔多斯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近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知》,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于查处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在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和认定酒驾等违法犯罪事实后,要及时移送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有对酒驾行为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公安交管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凡是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党员及公职人员有酒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对酒后驾驶公车的、出现领导班子成员酒驾的,必将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对今年以来本地区、本单位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开展一次大摸排、大起底,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市纪委监委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旗区、各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酒驾查处、“一案双查”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广大群众对于在从严查处酒驾行动中,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网上接访
检察长信箱
鄂尔多斯检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阳光大厦 邮编:017200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电话:0477-8332000 0477-8599093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