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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及“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公示公告
时间:201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控申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严格推荐评选和检查验收,拟授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等219个单位、继续保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736个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拟授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46个单位、拟继续保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等173个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规范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4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局)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反映问题一般应署实名。

  书面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邮编:100726。

  举报电话:010-65205916,010-12309。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4年2月18日

  拟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名单

  一、“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内蒙古(4个)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二、“文明接待室”内蒙古(28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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