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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风险排查 筑牢安全防线——自治区检察院安全检查工作组对鄂尔多斯市开展实地办案安全检查
时间:2024-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文明办案,消除侦查办案安全隐患,提升侦查部门和警务部门协作配合能力,4月22日至24日,自治区院第十一检察部和法警总队联合组成的第三检查组对鄂尔多斯市两级检察院开展办案安全专项检查。

22日至23日上午,检查组对市检察院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尹桂君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郃忠平副检察长向检查组汇报了市检察院办案安全开展情况、自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会后,检查组通过现场查阅台账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从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硬件保障、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申请用警派警现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办案等入手,检查了各项办案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对办案工作区的安检场所、视频监控设备、警用装备、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行看审分离制度、讯(询)问前对被讯(询)问人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23日下午至24日,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检查了伊旗检察院、达旗检察院侦查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安全防范责任分级负责制度落实情况、预防讯(询)问中的安全事故、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使用管理及相关安全责任、警务部门服务保障侦查工作运行情况等方面内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分别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并详细了解了各院安全办案履职情况,针对各院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措施。

检查结束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杨燕主任、法警支队王晓峰支队长作出表态,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和警务部门将以此次安全检查要强化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坚决消除办案安全隐患,把安全防范融入侦查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切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在下一步工作中,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将办案安全作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底线,在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办案安全理念、补齐安全知识短板、加强办案安全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时刻督促办案人员绷紧安全之弦,确保办案“零事故”。

一是进一步深化侦查人员和司法警察办案安全意识。要印发《检察侦查工作规范合订手册》,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认证办法及使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警务工作规定》等办案安全相关工作规定编印成册,确保市院侦查人员、司法警察和基层院相关人员人手一本,强化学习,引导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安全的理念。

二是进一步强化侦查部门与警务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沟通将司法警察编入办案组,在案件初查、询问、调证、银行查询等方面充分利用法警充实办案力量,解决侦查部门人员力量薄弱的难题。

三是进一步推进建章立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办案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法警参与检察侦查工作的内容、方式。建立办案安全自查表,每案逐项排查记录,做到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对办案区损坏需要维修的设施报计财局及时维修更换。

四是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监管力度。邀请检务督察部门及时跟进监督,监督办案人员是否存在逼供、诱供、殴打、虐待被调查人或嫌疑人的行为;监督办案人员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规定等行为;监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失泄密等违规、违法办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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