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至1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评查组对我市2016年办理的8件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抽样评查。
评查结束后,韩丽春专委主持召开了座谈会,评查组全体成员、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的全体人员参加座谈。
评查组组长、乌兰浩特市未检负责人李永新传达了自治区院本次案件评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包头市东河区未检负责人高洁、巴林左旗院未检负责人斯琴高娃从特殊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律文书质量和规范执法等方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反馈,并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
我院未检工作负责人从我市未检人员、机构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制度落实情况、未成年人办案区建设情况、司法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情况几个方面向评查组汇报了我市未检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现实问题;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在帮扶、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方面的做法和典型案例;介绍了准格尔旗检察院完善一个调查、打造职业学习帮教基地、就业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三个基地的“1+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与会人员对上述内容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最后韩丽春专委指出,我市两级院将就本次评查案件的内容召开专门会议,反馈评查结果并进行整改,全市两级院要以本次评查为契机,吸收各地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市未成年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