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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度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2-29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社会监督的意识,坚持抓制度规范、抓联络载体、抓意见落实,创新模式实现市人大代表对口联络全覆盖,丰富形式开展代表委员视察活动,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邀请全国、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活动,相关工作获得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

一、抓制度规范,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贯彻自治区院工作要求,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组织架构。市院加强全市联络工作的统筹指导,逐步构筑起由两级检察院办公室、研究室、业务部门和融媒体工作室组成的全市检察机关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网络,通过联合开展活动、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确保联络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坚持重大检察工作、决策事项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今年以来,市院先后就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内司委作专项汇报。在年初向市政协全面通报本市检察工作的基础上,还通报了司法改革等工作。三是实现检察机关与市人大代表对口联络工作全覆盖。由市院联络联系自治区级代表,由基层检察院联系各旗区300余位代表。各院相继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机制。今年,部分旗区探索通过基层检察室对口联络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模式,主动对接46位在基层街镇、社区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倾听代表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群众法治需求。通过建立市院、各基层检察院、检察室等多层次联络渠道,逐步形成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网格化”服务人大代表、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格局。四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对6起拟撤案或作不起诉的案件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对拟处理决定均无异议,并认可肯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抓联络载体,不断丰富监督模式。进一步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促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多样化。一是年初,市院下发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旗区检察院“点面兼顾”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为代表委员全面深入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开展“菜单式”代表委员视察活动,邀请全国解放军代表团代表、自治区级、市级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 “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二是强化代表委员对办案活动的监督,注重提升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透明度,邀请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评议、看守所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增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司法办案工作的直观感受,通过实时、实地、实事的监督,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促进司法公信力提高。三是强化代表委员对重点工作的监督。配合市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司法改革等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每季度编印、赠阅《鄂尔多斯检察》,阶段性介绍年度重点工作,反馈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积极推动联络工作双向互动,通过“鄂尔多斯检察”官方微信实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利用互联网平台接收和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为代表委员多渠道、深层次了解、监督鄂尔多斯市检察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抓意见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鄂尔多斯市检察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跟踪和落实,认真汲取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化作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力量源泉。一是市院汇总全市联络中的意见建议,对具有相似背景、共同关注领域的代表委员专项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问题或较集中的意见建议。二是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代表委员转交办件列入专项督办件范围,严格规定办理程序、时间节点及答复要求,并由市院督查部门督促检查办理情况,代表委员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理解。三是联合市教育局开展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并形成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年度工作报告和服务保障“两会”机制。 “两会”前,将《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人大、政协常委和各代表团团长,组织中层干部召开列席“两会”团、组会议准备会,明确工作要求。会中按要求旁听大会、列席团、组审议讨论,原原本本记录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参与现场办理;会后统一办理答复事宜。

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联络工作开展还不够主动、充分;联络的形式还有待创新等。2018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积极配合、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检察工作,并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对于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在期限内办结并及时答复。

二是主动接受政协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充实联络微信群,及时推送检察动态。积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工作评议等活动,认真听取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参与评议,积极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促进提高案件质量。加强“三微一站一端”平台建设,继续推行检务公开。

四是创新联络载体,丰富代表委员监督渠道。始终将“开门迎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积极拓展渠道,创新联络方式,促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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