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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5-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以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建设法治鄂尔多斯贡献检察力量。

一、讲政治、顾大局,在服务暖城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着眼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全市“三个四”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发展难题,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检察院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案件事项、重要工作情况64件次。强化党建引领,市检察院“四融四促”党建工作经验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最佳案例”。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助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推动构筑安全稳定屏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757件1081人,起诉3306件4163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14人。始终保持“严”的态势,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9件90人,黄赌毒犯罪226件439人。依法从严打击跨境网络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400件641人。扎实办好最高检交办督办的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起诉186人。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各项举措,努力营造稳企安商“暖环境”。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85件163人。严格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加强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采取查扣冻结措施等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检察监督,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准旗检察院办理的宋某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案,严惩利用网络传播负面消息敲诈勒索煤炭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信誉的同时挽回损失910万元。依法惩治金融犯罪,联合市中院、公安局、财政局等单位会签《打击治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合作协议》,着力维护金融安全。持续深化“全区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扎实为综合保税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服务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加大对鄂尔多斯羊绒、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等地理标志产品和零碳低碳、“风光氢储车”产业等战略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6件19人。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叶某敏假冒注册商标案,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二审改判加刑,实现罚当其罪,该案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强化高品质生态环境保护。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0件163人,坚决筑牢北疆生态保护鄂尔多斯屏障。持续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河湖“清四乱”等活动,联合市水利局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整顿违规取用水行为,共同守护黄河安澜。积极适应全区铁检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改革要求,加强与铁路检察协作配合,积极协助案件办理,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二、守初心、惠民生,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深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紧紧围绕民生领域人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秉持“如我在诉”“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切实守好民生民利。持续开展“假羊肉”等食品掺杂掺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食品抽检力度,杜绝未经检疫检验和来源不明牛羊肉品流入市场,依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达旗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该案入选“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康巴什区检察院开展监管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内40余家“小饭桌”强化监管,让校外托管不“脱管”。加大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依法办理该类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9件,切实发挥预防、震慑作用。

聚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擦亮“鄂尔多斯娜荷芽”未检品牌,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5件84人。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张某性侵害未成年人案,由无罪改判为六年有期徒刑,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聚焦疑似辍学学生违法犯罪情况,主动向市委报告,推动出台《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关爱方案》,35名疑似辍学学生返学,74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深化综合履职,坚持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68名,助力47名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深入分析研判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全市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30.83%,人数同比下降18.96%。

倾力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聚焦劳动者、老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不会诉、不敢诉、不能诉的困境,依法规范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1件。东胜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枝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伊旗院办理的梁某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聚焦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保障,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件。围绕农民工烦“薪”事,扎实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监督,帮助91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16万元,让农民工安“薪”无忧。鄂旗检察院办理的“为民护薪”小专项被最高检评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优秀特色”小专项。强化妇女权益保障,依法起诉侵犯妇女权益类犯罪63件100人。鄂前旗检察院与旗妇联制定《关于建立保护妇女权益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1379件。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包案63件,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组织开展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动解决一批信访“老大难”问题。市检察院协调达旗农牧局、苏木、嘎查、社五级联动共同化解一起长达27年的土地权属行政诉讼争议,两家村民达成和解,恢复正常生活。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始终,组织开展检察听证562件次。强化司法救助,为345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推动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实现最佳救助效果。

三、秉公正、强监督,在践行法治使命中彰显检察贡献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强法律监督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发力做优刑事检察。深化刑事立案、侦查监督,联合公安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18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53人、不起诉39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38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46人、追加起诉121人。东胜区检察院在办理贾某某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中,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深挖类案线索,助力公安机关斩断一条辐射全国多省市的制售假证假章的黑色产业链。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法院采纳6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常态化推进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持续强化“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对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件。

精准规范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28件,对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7件。聚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文书送达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74件,监督深度广度进一步拓展。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一案,针对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即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问题,向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800万余元案款分期全部履行到位,该案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依法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典型案例。强化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市检察院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行业监管缺位、被侵权人索赔困难的问题开展类案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2件,推动法院统一该类案件裁判标准。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市检察院牵头与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件,涉案金额3128万余元。

聚焦重点深化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82件,其中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深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监督范围覆盖面不断扩大,办理类案11件。伊旗检察院就发放助企纾困专项补贴存在的漏洞问题向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81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277人,切实解决“不刑不罚”问题。扎实开展府院联动,与市政府、市中院联合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该做法被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深耕细作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大传统法定领域,有重点分层次做深安全生产、无障碍建设、文物保护等新增11项法定领域,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以及医疗、养老、就业基金等领域案件专项监督工作,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53件,发出检察建议414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45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822万余元,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1863万余元,督促修复被损林地草地1778亩,督促清除生活垃圾、工业固废33515吨,督促消除消防、行洪、燃气、交通等公共安全隐患424处,督促收回文物和文化遗产修复费用626万余元。

四、重自强、提素能,在锤炼过硬队伍中夯实检察根基

聚焦市委“打造全国一流干部队伍”的目标,下大力气优化检察管理,着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优化检察管理赋能增效。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引领,坚持管案与管人同向发力,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健全办案全流程、常态化实质性监督,实时预警、督促、整改案件流程异常情况,及时化解办案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落实办案质量反向审视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强化正向激励,注重发挥精品案例、先进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34件案件被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创新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大数据赋能,数字检察获评鄂尔多斯市智能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深化素能提升蓄势聚力。全面实施“鄂检英才”培育工程,加速推进“235后备人才计划”、年轻干部“上挂下派”等培养举措,成立“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知名法学教授工作室”,促进干部成长提档增速。强化教育培训,扎实开展“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观摩、领导干部上讲台和业务竞赛比武,组织精细化、系统化培训219期。积极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加强人才集群、优秀办案团队建设,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19个集体和个人获国家级荣誉,4个集体、14名个人获自治区记功、嘉奖,83个集体和个人获自治区级荣誉,市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全面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积极参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经常性开展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切实以严的基调推进检察机关自我革命。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做实检察权运行监督,加强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对办案不规范行为开展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核查,确保“放权不放任”。驰而不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抓“三个规定”落实,“逢问必录”的自觉不断增强。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全年检察人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夯实基础建设强化支撑。持续开展“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引导基层检察院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品牌。伊旗检察院“伊检暖爱”检察文化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支持,积极协调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开展“送学上门”活动,深化落实院领导、内设机构联系基层院制度,推动基层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双提升。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精简优化工作流程,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保证基层检察机关心无旁骛办案件、抓履职。

2024年,市检察院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不深不细等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动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把检察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以高质量法律监督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鄂尔多斯建设。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三是聚焦各项任务,压实责任,逐项推进,高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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