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王某某等18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3月18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涉案金额近千万元,人数多达18人的销售假冒茅台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旁听了庭审。
该案系我市近五年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人数最多、跨区域打击难度最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该犯罪团伙采取先回收酒瓶、购买包装材料(包括茅台防伪芯片),然后将买来的散酒灌装到茅台真酒瓶中,假冒各系列茅台正品酒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茅台酒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办案质效,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及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链条,积极追赃挽损,并成功追捕漏犯2名,为案件后续起诉、出庭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在庭审阶段,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教育等方面,全面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精准有力、教育深刻。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1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持续用好“护企五招”,打好护企“三大战役”,将检察履职融入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具体实践,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