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院工作部署,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为牵引,持续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2018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排查线索600余件,发出诉前综合检察建议7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自然保护区内企业停产81家,215家加油站完成整改,督促2家企业改造合格污水处理及排放设备,清理河道175.04公里,清理污染水域面积71.8亩、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57135平方米、督促清理固体废物 82320吨。
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四乱”清理
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两长联动机制,加强与各级河长办、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携手开展工作,出台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携手开展工作,采取常驻与巡回相结合的方式跟进督导,严格落实清单销号制度,坚持整治一项、合格一项、销号一项,切实保证清理活动取得成效。
开展跨区协作,提升治理效能
山水相连,水域共生,为强化区域监督合力,增强联动保护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准旗检察院与山西省河曲县、偏关县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关于开展保护“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意见》,鄂托克前旗院与陕西省和宁夏自治区联合召开陕蒙宁三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提升服务生态环境发展大局质效。
坚持保护核心,推动生态修复
全面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强化对类案的办理,以办案专业化实现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在办案过程中,增加专家意见的支持,加强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内容具体性、可行性及恢复性司法指导,积极推动生态修复,
市院办理的西鄂尔多斯国家级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被评为全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杭锦旗毛布拉孔兑河道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