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27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第三督导组在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树林带领下,先后到杭锦旗检察院、东胜区检察院和鄂尔多斯市院开展督导工作。
督导组一行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院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及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的情况、高检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指导,详细了解了两级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落实“三个规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执行禁酒令、窗口部门工作纪律、内外网肃清流毒信息等情况。
在督导情况反馈会上,杨树林专委对两级院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巡视整改等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在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事业的同时,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创造性,实现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争做“排头兵”。在创新创优工作方面下功夫,提供更多可复制可粘贴的经验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进行推广。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要强化监督管理,充实纪检监察人员力量,加大对下巡察力度,创新巡察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好自治区党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四是要继续加大扫黑除恶斗争力度,增强主动作为意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解决扫黑除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性。
市院杨世林检察长表示,党组第三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十分具体,针对性强,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正视自身问题,抓紧时间研究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