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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 “三个加强”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自治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后,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迅速部署,以“三个加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2件48人,审查批准逮捕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件51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4人,涉恶案件7件47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要全面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下发《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两级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或督查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职责分工,详细安排专案组建立、涉黑恶上访线索收集、联合提前介入、舆情信息监测、定期信息报送、外部信息宣传等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近期,市检察院受理一起由达旗院提起抗诉的涉黑案件,杨世林检察长指示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门办案组,迅速投入案件办理工作。要加强组织学习,准确适用政策规定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成员部门学深、学透《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等有关专项斗争精神,力求精准掌握专项斗争政策规定,确保打得快、打得准、打得狠。

 

   二、加强多方联动,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衔接强化侦监、公诉、刑执等部门沟通协作,各部门指派专人实行专案专办专报,保障内部协作配合“零障碍”。要强化跨部门协作全力配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市院分管副检察长挂帅对达旗、准旗实地督导。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10起公安机关立案案件。要加强监督,深挖问题线索。旗区检察院重点审查苏木镇派出所“黄、赌、毒”等涉黑涉恶案件,发现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加强追诉漏犯工作,目前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涉黑案件同案犯2人。

 

   三、加强机制建设,提升办案质效。要严格落实数据信息研判制度,市院按周调度基层院进展情况,并建立案件台账,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台账清、底数明”。及时撰写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工作信息为上级院和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要建立案件指导制度,市院实时跟踪指导基层院办理涉黑案件。在审查起诉、开庭审理、抗诉等关键时间节点,面对面、手把手对案件事实、证据梳理、补充侦查、出庭预案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通过观摩庭审、讨论研究焦点问题、及时上报自区检察院等举措为涉黑案件顺利办理提供保障。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方式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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