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理论研究所主办的检察官司法办案及绩效考核机制研讨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显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永胜,鄂尔多斯市委书记牛俊雁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出席会议。
检察官司法办案及绩效考核机制研讨会会议现场
会上,徐显明副检察长指出,总结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经验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督查落地、坚持尊重规律和应用规律。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是真正的顶层设计的改革,要跳出司法,站在法治高度看司法,注重统一协调性;要站在民主政治制度的高度看司法,促进民主法治,增强改革的政治意识;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司法贡献。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尊重和运用司法规律,建立高素质队伍。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充分调动内外积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显明作重要讲话
他强调,检察官绩效考核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亟需建立以办案主体为对象、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绩效考核新机制。该机制要突出与公务员考核的不同,兼顾与法官考核的共性,体现检察权的属性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要抓紧研究解决以下重要问题:在办案指标上,科学计算案件的数量,合理设置检察机关领导的办案量。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核检察官政治忠诚、职业伦理、办案数量和质量,形成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在考核程序上,着重研究考核组织的组成人员、考核的运行机制、考核的救济程序,以及如何增强考核结果的应用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永胜致辞
会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杨宜勇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博士生导师萧鸣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程延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就会议主题进行了主要观点报告。
鄂尔多斯市市委书记牛俊雁致辞
会议就检察官办案的界定和指标设置、检察官绩效考核的标准和程序两个主题进行了研讨。重庆市巫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牟国清等4人就“检察官办案的界定和指标设置”主题进行了发言;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虞浔等4人就“检察官绩效考核的标准和程序”主题进行了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高检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品新等专家作了点评。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