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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四个一”工作法抓实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
时间:2023-12-01  作者: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运用“四个一”工作法,针对刑事裁判中涉财产刑部分案件判刑不明确、移送立案不及时、执行力度不强等案件进行依法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财产刑执行监督成效。

一、找准监督要义,突出一个重点

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财产刑执行监督内容的规定,围绕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环节是否存在“先执行后判决”“延迟立案”“不执不立”“执后再立”、终结执行环节是否存在违法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刑未依法执行等重点环节开展检察。

二、用运一个台账,充分摸清底数

通过核对法院判决数据,筛选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进一步完善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并根据全面掌握的信息建立执行检察数据台账。通过与院刑检部门、案管部门、法院对口部门加强联系、信息共享,摸清辖区内刑事执行裁判涉财产全部数据,进行针对性监督。

三、持续跟进整改,确保监督一盯到底

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决心不减、态度不变。健全完善反馈机制,及时对接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有效杜绝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一发了之”的现象发生。坚持“发出、采纳、整改、反馈”全流程跟进。

四、实现执行与普法教育有机统一,提升监督效果

通过强化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知晓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司法政策,提升财产刑监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结合驻所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常规性工作,教育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财产刑缴纳义务,驰而不息的提升财产刑检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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