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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强化“三个协作”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掷地有声
时间:2023-12-12  作者: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秉承“穿透式”法律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创新作为,加强“三个协作”,陆续办理一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逐步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一、部门联动,健全协作机制

融合部门力量,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对被不起诉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提出初步意见,行政检察部门重点审查包括移送对象、处罚依据、卷宗材料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情况等内容。如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可以与刑事检察办案人员共同研讨,一体履职,实现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的有序衔接。同时根据上级院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和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做好细化线索移送、备案反馈、跟踪督促等工作。

二、强化沟通,优化协作渠道

鉴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行政检察部门围绕不起诉高频罪名,梳理总结有关刑事、行政法律、法规和涉及的行政主管机关,确定反向衔接工作的审查要点,与涉及的主要执法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规则、办理流程与反馈机制。在调查核实工作中就行政执法专业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确保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依据准确无误,保证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逐步提升反向衔接工作质效。

三、统一认识,共建协作理念

少数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性质存在认识偏差,检察机关在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等措施的意见,用到的法律文书是检察意见书而非检察建议书。统筹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重点不是“监督纠正”,关键在于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并非是对抗式监督模式,而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旨在推动监督意见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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