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立体化生态模式,建设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林,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检察”“绿色检察”,共建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在办理候某某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经咨询林业部门专家意见,认定候某某的行为致使被砍林木地方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但由于土壤、气候等原因,不适宜原地进行补植复绿。案件承办检察官经过查阅法律依据、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地查看等,积极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工作,建议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司法等部门筹建公益林基地,实现异地补植复绿。经与自然资源局、镇政府等单位的积极协调,最终选定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辖区内的一块土地作为检察公益林试点用地,该地块地类为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可种植面积约为500亩。东胜区检察院检察公益林分为涉案补植区和生态倡导种植区,涉案补植区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行为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旨在把绿色生态发展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片群众”的共赢局面。生态倡导种植区用于检察机关义务种植、检校共建种植、社区矫正帮扶种植和社会公益志愿种植等,旨在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益林建设,倡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习惯,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0年4月,检察公益林正式开始运行,该院在检察公益林开展了义务植树活动,对已经种下的树木进行了修坑、剪枝、浇水等养护。同时候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达成调解协议,候某某按照协议在检察公益林已补种樟子松1200棵,补种面积24亩,并按时浇水养护,履行了异地补植复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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