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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层行走进杭锦旗独贵塔拉镇
时间:2016-10-24  作者:哈斯乌力吉  新闻来源: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市院预防局局长常鸿霞讲话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

 

  为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法制宣传,促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鄂尔多斯检察院开展以“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为主题的基层行活动10月19日下午在派驻独贵塔拉检察室举行。杭锦旗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治录,副检察长孟克朝鲁、反贪局丁文清、反渎局阿拉达日图、旗委第三巡查组组长刘玉柱、独贵塔拉镇纪委书记张海林、政法委书记苗平,部分二级单位负责人、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近50余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常鸿霞通过真实的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剖析、释法说理,深入浅出的阐述在扶贫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对“扶贫工作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节点”、“如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方面进行讲解,克服贪占心理、“吃亏”心理、侥幸心理,从思想上强化防腐意识,从制度上规范个人行为,不断提高廉洁守法的自觉性。常鸿霞局长就下一步开展扶贫领域预防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协同纪检、审计、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为主的监督检察队伍,定期对涉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堵塞漏洞,使涉农干部远离职务犯罪。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扶贫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加强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促使惠农扶贫资金足额落实到群众手中。通过预防对策和建议,推动完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副检察长孟克朝鲁表示此次活动滤清了部分扶贫干部对职务犯罪在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尤其是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错误认识,对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到位、使用到位、作用发挥到位。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方法,是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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