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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 工作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的通报

市人民政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市检察院成立未检专门机构,9个基层院全部成立专门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相关法律监督以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现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两级检察院建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严厉打击、综合救助、感化挽救、宣传预防、社会支持为抓手的“1+5”工作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形成司法震慑

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39件47人,起诉61件82人。其中强奸等性侵类案件占31.15%,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类案件占24.6%。在办案中,对于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市院及时督办督导。坚持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依法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结合案情提出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等建议,确保罚当其罪;坚持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提出抗诉,对该类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彰显司法温度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全市两级院注重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综合保护。一是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开始实行“一站式”询问查清案件事实,避免二次伤害。二是严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关口,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呵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2018年以来,共向5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4万元。

(三)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体现司法关怀

对于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2018年以来两级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44人,移送审查起诉57件8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件34人、不起诉18件29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起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案中,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落实专业人员办案、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职教育、观护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会调查了解犯罪成因,开展心理测评与疏导和亲职教育工作,从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着手开展帮扶教育工作,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重新回归社会。

(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增强预防效果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层次法治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加强检校合作。2016以来两级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0余次,覆盖师生及家长20余万人。包括全市两级院10名检察长在内的43名检察官被学校聘为法治副校长。二是全市建立了3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为全市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准格尔旗青少年网上法治教育基地摆脱了传统教育方式时间、地点等方面的约束,利用三维成像技术强化展示效果。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东胜区检察院利用“守护娜荷芽”远程课堂,采取“一课多校”方式实现了对辖区学校的全覆盖。准旗检察院制作的校园欺凌题材微电影《春泥》,网络浏览量已逾20万次。

(五)努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保护合力

立足检察职能,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作用。针对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注重与人大、政协、教育部门、各社会团体、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沟通交流,不断推动在法治教育、专业心理疏导、观护教育、救助被害人等方面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准旗检察院与十家爱心企业共同建立观护基地,以学习技术、参加工作的方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情况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教育部迅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自治区检察院、教育厅相继做出重要部署。全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检察长确定为第一责任人,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并与教育部门配合,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一)全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分析

1.办理案件情况

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受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6件39人,未成年被害人41人。其中强奸案19件22人,被害人20人;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4件4人,被害人5人;猥亵儿童案13件13人,被害人16人。

2.案件情况分析

(1)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比例大、文化程度低。因没有固定收入,有性需求,脱离家庭缺乏必要约束,法律意识淡漠等原因,这类人成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人群。

(2)熟人作案比例大。性侵案件中邻居、保姆、网友等熟人作案比例较大,占比74.26%。

(3)监管缺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是校园及其周边监管缺位。校园及其周边成为犯罪分子“狩猎“之地。二是家庭监管不力。家长因工作繁忙、缺乏监管意识、与子女沟通不足等原因,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4)被害人自我防范意识较弱。被害人低龄化特征明显,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预防性侵害,家长往往羞于讨论、学校缺乏重视,导致家庭和学校预防性侵害教育的双重缺失。

(5)应当注意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受理该类案件5件,未成年被害人 12人。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卖淫呈现组织更加严密、被害人数量增加的趋势。如,廉某等组织卖淫案(涉恶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多达7人。

(二)检教联合,三步走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市检察院与市教体局积极沟通配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1.迅速落实,摸排检查,发现问题。

检察机关对预防校园性侵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摸排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传达落实方面,部分地区教育机关和学校不了解相关情况。二是校园安全及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男、女生宿舍界限不明显、女生宿舍有男宿管老师以及对校园周边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对校园保安、保洁、临聘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是否有前科违法行为监督不力,对学校流动人员身份信息核查不严格。三是对校外辅导、培训班监管缺失。四是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失管失教的问题。五是对预防性侵害的教育不足,很多被害儿童、学生因无知而遭受性侵害,受害后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既不敢向学校报告,也没有告诉家长或者报警。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迅速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师;二是加强校园安全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校外辅导机构的管理;五是加强对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

2.共同会商,深入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2019年5月,市检察院与市教体局召开座谈会。会上,通报了前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共同商讨了进一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措施。会后,市教体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通过发通知、电话沟通和当面对接等方式,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职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完善安全防护体系的意见》,提出了学习教育、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联管联控等四个方面的要求,并紧紧围绕“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4个问题、3条建议及市检察院提出的5个问题、5条建议,制定并印发了整改方案和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共梳理出问题9类17项,提出25条整改措施。主要措施有:一是进一步健全教师入职前置考核等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预防性侵害工作列入年度督导评估内容,联合公安机关对临聘人员开展全面政治审查;三是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四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五是抓好线索摸排处置,决不允许瞒报谎报。

3.建章立制,保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长期效果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非一日之功,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才能取得长期效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通知》精神的过程中,注重堵塞制度漏洞,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实效。如,东胜区探索建立涉性侵案件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工作机制和监护指导制度。准旗检察院联合旗教体局制定关于“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审核”工作方案,建立“教师入职无犯罪记录审核制度”,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录用人员的必要条件。

尽管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要求和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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