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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3日 杨世林)
时间:2023-03-02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3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世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锚定“争创全区一流业绩,打造全国一流品牌”目标,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稳进发展,全市检察业绩持续保持全区前列,为推进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提供了坚强检察保障。

一、服务中心大局,以高效能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45人,提起公诉3395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立长效常抓机制,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91人;从严惩治走私贩卖毒品犯罪,起诉87人;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起诉461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以煤炭贸易、煤矿投资等为名的骗贷、洗钱等风险型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把办理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有机结合,着力维护健康有序经济环境。

助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制定实施服务保障最优营商环境建设19条意见,建立护商暖企10项机制,部署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法律监督,开通涉民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着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检察供给。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统一,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不捕、不诉涉企人员204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联合市司法局出台意见,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受限难题。准格尔旗检察院办理的“某煤矿负责人王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经营活动监督案”获评全区典型案例。杭锦旗检察院打造“优企e站”惠民平台,受到民营企业广泛好评。

合力推动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筹,打击犯罪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案件 21 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 31 件 34人。依法办理了中国侨联公益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何继宁受贿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原副巡视员王贵卿受贿案,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李云受贿、挪用公款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惩处司法腐败,深挖违规违法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立案查处2人。在严惩腐败犯罪的同时,针对职务犯罪背后的监管漏洞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专项报告,助力铲除腐败的土壤,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伊旗检察院针对贪污案件制发的诉源治理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构建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为核心的生态检察模式,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防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3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2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6200余亩,追索环境损害赔偿金33.5万元。坚持生态保护大格局,联合地方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检察公益林、遗鸥保护站,多点发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针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问题,跟踪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整改修复,并对4个违法取水企业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开展调查。鄂前旗检察院打造“马兰卫士”公益诉讼品牌,凝聚联防共治合力,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全链条治理。建立蒙陕晋宁、呼包鄂巴乌毗邻地区检察协作机制,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水平司法保护新路径。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深入研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43份,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堵漏建制,助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地生猪屠宰管理混乱,监管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强化履职整治,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伊旗检察院建立拟相对不起诉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避免案件“不诉了之”,实现惩戒教育并举。建立人大代表意见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促进民声“变现”。针对人大代表关于农村牧区野兔野鸡治害与保护问题的议案,市检察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和检察听证,并制发检察建议,为野生动物保护与危害防治共同献策。该做法被《检察日报》刊载。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高品质检察服务厚植人民至上情怀

着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热点,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建立医疗卫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等涉民生民利机制7项,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食药领域”、“治违禁、去药残、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消字号”产品违规销售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制发检察建议35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药匣子”安全。建立“检消协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履职整治“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问题,全力守卫群众“家门口的安全”。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向145人发放救助金155万元,以检察之力帮助群众纾困解难。

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将心比心化解矛盾,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970件,未发生涉检赴呼进京越级访。建立和落实领导首办和包案制度,推动解决了一批信访“老大难”问题。鄂旗信访人杨某某因草牧场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向各级机关长期上访,市旗两级检察长联合包案释法说理,并协调解决信访人生活困难问题,使多年信访积案成功化解。坚持开门办案,组织公开听证228件次,以检察听证新常态让公正“可见”、温情“可感”。

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 61 人,提起公诉 75 人。坚持“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对社会危害性大的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49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51人。针对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向109名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给甩手家长戴上“紧箍咒”。加强检校共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治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设施、“三无产品”售卖等隐患问题。与监委、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制发检察建议 11份,督促排查发现的200余家问题宾馆、酒店、网吧、KTV整改并落实报告义务。

持续加强特殊群体利益保障。深化残疾人、妇女、农民工、退役军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携手残联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制发检察建议14件,督促排查并整改无障碍设施安全隐患1000余处,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达旗检察院办理的督促维护公共交通领域残疾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助力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会同市妇联做好妇女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成功办理了我市首起支持被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鄂旗检察院通过办案帮助千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083万元。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融合快板、漫画、说唱等形式强化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效果,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持续深化“两项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件,监督撤案86件,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36件,纠正漏捕漏诉125人,有效防治有案不立、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侦查违法行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市检察院对一起一审判决无罪的强奸未成年人案支持抗诉,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实现罪当其罚。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1件;纠正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活动违法257件;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90件。全面推开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脱管漏管虚管15人,严防“纸面服刑”。

民事检察做精做实。全面学习贯彻民法典,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06件。强化类案监督,针对法院同案不同判、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同类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提升办案质效。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着力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行政检察全面深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8件。对生效裁判结果、行政审判程序违法以及行政行为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69件。扎实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监督案件94件,涉土地面积4830亩。东胜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例。深化府院联动,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体化工作体系,通过监督纠正、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24 件。康巴什区检察院促成某集团公司与当地自然资源局达成调解协议,跟进督促双方履约践诺,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多年的行政争议。

公益诉讼稳中有进。精耕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立案42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20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扎实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金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财产7700余万元。积极探索拓展新领域公益诉讼,开展了长城保护、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工作,发出检察建议21件。乌审旗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破坏严重、管护缺失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地方投入专项资金、建立管护机构,全力捍卫英烈荣光。针对快递市场泄露个人信息问题,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行业规范,以检察力量守护寄递安全。

四、深化司法改革,以高标准规范监督激发检察内生动力

持续更新检察理念。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三个四”实施意见,细化31条措施全力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409人,不起诉1421人,同比分别上升4.07%、30.01%,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3.09%,充分释放司法善意、减缓社会矛盾。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22.12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加大优秀案例“培、选、用”,19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区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强化“检察一体化”思维,建立以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的检察办案机制,破解监督难题,凝聚监督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警双方相向而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更到位的监督和更紧密的协作,促进执法工作水平、检察办案质效、社会治理效能提质升级。建立完善高效协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加强“呼包鄂乌”知识产权检察协作意见,构建起“捕、诉、监、防、服”全链条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强化检察权规范运行,常态化开展检察数据研判会商、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提升业务质效。

强化数字赋能检察建设。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下智慧检务新需求,上线运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深度对接政法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努力让数据“跑路”为司法办案提质加速。学习借鉴苏州、绍兴等地“数字检察”经验,探索大数据检察监督新模式,研发运用公益诉讼线索智能分析、服刑人员社保缴纳监督等模型,促进办案更高效、更精准。市检察院建立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监督模型,入围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全国百强。达旗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上线运行“非羁码”,以科技手段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管理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五、加强自身建设,以高要求从严管理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抓思想筑忠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忠诚铸检、司法为民”党建品牌,努力筑造基层党建坚强堡垒,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做细做实检察环节民族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抓实训提素能。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大力实施“鄂检英才”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在培养培育优秀专业化办案团队、青年精英人才、“鄂检英才讲师团”上下功夫。建立部门大讲堂和轮岗交流锻炼制度,积极组织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深化检察官与法官、公安、监委办案人员等法律共同体同堂培训,促进凝聚共识、协同发力。35个集体、54名干警荣获全国、全区荣誉,4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区检察业务标兵、能手。

抓纪律强作风。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线。强化检务督察,加强检察人员日常管理,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市检察院党组对3个内设机构和3个旗区院开展了政治督察和作风纪律巡察,并抓好整改落实。践行严管厚爱,勇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基层夯基础。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建立完善基层院考评机制,深化落实市院领导、内设机构联系指导基层院制度,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助推解决基层院发展问题。与苏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对标学习合作共建协议,努力营造“追赶超越、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坚持“品质兴院、品牌强院”,持续开展创新创优发展项目评选,打造更多鄂尔多斯检察新亮点、新品牌。

各位代表,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之下,定期报告专项工作,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两级院29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会等活动426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70件次,确保检察办案公开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新媒体建设,畅通民意渠道,讲好检察故事,6个检察院、2个新媒体账号、8部宣传作品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媒体表彰。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转变;“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整体效能还需强化;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内生动力还需激励释放;基层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推进固强补弱工作举措仍需强化。对于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和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报告,这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尚属首次,对检察工作赋予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依法能动履职,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

一是旗帜鲜明强化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我市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打造“四个全国一流”目标任务,以更坚实的政治建设引领更高质量履职,推动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是依法能动服务保障大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切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工作。坚决依法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着力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检察担当。以“如我在诉”情怀回应群众诉求,助力社会矛盾源头化解。心系“人民至上、以民为本”,认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助力推进更有实力、更有能量、更有温度、更具幸福感的鄂尔多斯建设。

三是更大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革新,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三查融合”和数据赋能,推进“就案办案”到“惩防化治”的办案理念转变,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把公益诉讼检察做得更深更细更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人民群众的关切问题,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法治需求。

四是持之以恒锻造过硬队伍。对标“打造全国一流干部队伍”目标争先进、作表率,大力实施素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以高效履职能力提升检察贡献度。深化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检察履职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涵养实干的品格,保持实干的姿态,牢记嘱托、勇毅前行,以“检察之为”回答“时代之问”,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鄂尔多斯检察事业新篇章,为全面推进鄂尔多斯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术语解释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犯罪嫌疑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免于判处实刑等宽缓处理决定,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2“. 消字号” :指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其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3.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4.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5.“两项监督” :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对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6.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7. 公益诉讼“4+9” :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9”格局。“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领域公益诉讼;“9”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九个领域公益诉讼。

8.“鄂检英才”人才培养工程:2022年至2025年实施的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鄂检英才”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打造15支优秀专业化办案团队,培育 20 名青年精英人才,培养 20 名“鄂检英才讲师团”优秀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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