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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2月12日 杨世林)
时间:2022-07-21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2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世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综合考评成绩连续四年位居全区检察机关前列。

一、聚焦中心工作,着力服务发展大局

四年来,我们依法履职尽责,护航鄂尔多斯发展,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百年等重大节点检察环节安保维稳工作。以检察办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311件458人。对恶意造谣诋毁政府形象的“7.20”网络水军案依法惩处,全力维护政府公信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严惩妨害国家统编教材推行、煽动民族分裂的刑事犯罪,以检察之力守护民族团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扫黑除恶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依法适时提前介入、深挖彻查严惩、挂牌督办推进,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25件265人、审查起诉25件332人。米俊海、孙老虎、王禹、刘正军等一批黑恶犯罪被依法惩处。组建专案组对全区范围内社会影响较大的贾净博等61人涉黑案精细审查、缜密推进,实现快捕快诉、有力指控。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移送保护伞线索95条,并对涉案财物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与监委衔接配合,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及上级院交办的职务犯罪213人。依法成功办理了自治区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王来明、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云卫东等厅级领导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高忱受贿案,马仲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获评全区职务犯罪“十大精品”案件。依法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立案侦查6件8人,努力净化司法环境,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条具体措施。严厉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576件1123人。持续强化涉民企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提请提出抗诉78件,督促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积案28。对185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建议适用缓刑,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积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在伊泰、亿利等20多家企业设立“检察联络点”,全方位提供检察服务。

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防线。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7项举措。强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守护北疆草原林地”等专项行动。起诉污染环境、侵害林地草原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60人,办理污染河道、非法采砂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18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非垦林地草原8.3万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2.2万余吨。与地方政府协调划建检察公益林3500余亩,用于违法行为人异地补植复绿。达旗某煤炭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不起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督促清理毛不拉孔兑“四乱”问题案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恪守为民初心,着力保障民生民利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鄂尔多斯建设的法治需求,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43件6436人,批准逮捕506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542件21580人,提起公诉18452人。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跨境赌博等犯罪347件415人,依法办理了1998年李某某入室杀害老师、“8·03”持枪抢劫金店、张某某等人杀舅骗保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恶性案件。着力护航金融安全,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37件211人。倾力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15件18人。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建成“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检务直通车,扎实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服务平台。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信访案件2077件。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务求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举办听证会44场代表委员、律师、群众代表亲历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6件,推动解决综治顽症难题。市检察院、杭锦旗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立足司法办案,保障脱贫攻坚。起诉危害农村牧区稳定、破坏农牧业生产和侵害农牧民利益的犯罪7人。对226名陷入生活困境的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8万元,让检察温情沁润人心。落实包联帮扶政治任务,协调帮扶资金978万元,帮建产业项目20个。市检察院、达旗检察院被评为“包联驻村工作先进单位”。积极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达旗检察院成立驻苏木镇检察服务中心暨乡村振兴联络点,强化检务延伸,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

用心用情做好民生检察。聚焦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四个最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5人。紧盯农贸市场、作坊加工、校园周边等重点场所,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57件。重视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开展窨井盖管理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督促补齐城建设施安全管理短板,助推公共设施有爱无“碍”。守住老百姓“钱袋子”的安全,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419人、起诉2191人。积极参与 “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333人,起诉391人。严惩恶意欠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1件,通过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倾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批捕134人、起诉187人。对某小学教师李某某猥亵男童案监督立案,对一审未认定强奸罪的菅某某强奸、猥亵幼女案提出抗诉获改判加刑。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114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教育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5个,13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入校普法567场次,让法治浸入教育、滋润童心成为常态。“守护娜荷芽”未检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深耕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6件、撤案375件,纠正漏捕漏罪漏犯1085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451件。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批捕1374人、不起诉237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0件。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米俊海、米俊江等16人涉黑案,改判加刑4人、追诉漏犯3人,实现罚当其罪。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入整治纸面服刑”“逍遥监外等突出问题,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23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35人,督促整改监管漏洞问题49个。推行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模式,有力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06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案件提请提出抗诉22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0件。提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074件,确保程序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57件,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聚焦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大力整治“假官司”“假调解”,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件,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秩序。伊旗检察院对一起申请民事监督案促成当事人与银行和解,帮助当事人解除“限高”四年的困扰。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依法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13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38件,提出检察建议133件;办理督促履职监督案件633件,提出检察建议549件。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对怠于受理、消极执行、执行措施不当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54件,助推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征地补偿、土地确权、工伤认定等行政争议13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立案3334件,提出检察建议3066件,监督整改落实2918件,提起诉讼157件。积极开展涉煤领域问题整治,办理涉煤领域刑事案件165件,推动追赃挽损7亿余元。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督促收回税款、生态环境修复金、人防异地费等国有资产3.94亿余元。部署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长城遗址保护、英烈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多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注重改革创新,着力激发检察活力

四年来,我们对标司法改革部署,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深化改革举措,健全检察监督体系,努力为优化检察运行注入新动能。

着力更新检察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规则,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释放司法善意、减缓社会矛盾。刑事案件不捕率增加2.9个百分点,不诉率增加6.1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减少8.9个百分点。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安定和谐-件比”1.3,较2017年降低0.71,助推提升办案质效,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新格局。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长20%以上。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选任、调整、交流、退出等管理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司法办案监督实现从程序性监督转向实质性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数据研判会商“指挥棒”作用,定期分析研判会商,推动提升办案质量和工作效能。引进检察业绩考评智能决策系统,将检察人员日常工作、办公办案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倒逼规范高效履责。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检察业务系统2.0升级版,建成应用远程庭审、智能辅助办案,监管场所视频智能分析等信息化系统,升级优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市检察院、东胜区检察院高标准建成检察大数据中心,与多家单位交换共享数据资源,促进检察办案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在全区首创律师线上异地阅卷,“隔空”传输案卷,让律师调卷“一次也不用跑”。

五、抓实固本培元,着力强化自身建设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基层、促业务,全面强化素能提升,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检。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着力在培根铸魂、锤炼忠诚上下功夫。深化创建“忠诚铸检、司法为民”党建品牌,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和支部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干警党性修养、政治素养,努力筑造基层党建坚强堡垒。

强化素质强检。配合完成基层检察长换届和领导班子成员交流调整,班子结构明显优化、战斗力明显增强。以“四化”建设为方向,积极开展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培养模式,大力提升实战能力与行政机关、江浙沪地区检察机关、法学高校建立协作关系,互派干部挂职交流。5名检察官入选全国、全区检察人才库,21名干警获评全国、全区检察业务能手,28个案例入选全国、全区检察优秀、精品案例,214个集体和384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强化从严治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制定出台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实施意见,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一体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司法办案更加规范,管党治检更加“严紧”。坚持刀刃向内,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6人,查处违纪违法14人。下力整治顽瘴痼疾,推动建立长效机制19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做到“逢问必录”。

强化强基固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机关内设机构对口指导基层工作机制,找准薄弱点精准帮扶,推动基层院建设提档升级。对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系统内政治巡察,配合地方党委对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并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开展“一院一品”创建和创新发展项目选树活动,未成年人检察、特赦检察、检察听证、检务保障等工作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东胜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杭锦旗检察院、鄂前旗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鄂旗检察院获评全区文明单位标兵。

四年来,我们紧紧依靠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业务重点工作情况4次,满意度测评均获全票通过。23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两级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举一反三抓实整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791人次,切实抓好意见建议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强力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四年砥砺奋进,我们深切体会到:筑牢政治忠诚是根本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护航高质量发展是根本任务,我们必须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持续提供更优更实“检察产品”。坚持司法为民是根本宗旨,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检察履职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强化法律监督是根本职责,我们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打造过硬队伍是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勇于自我革命,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四年砥砺奋进,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深入,司法理念还需不断更新、转变。二是服务大局水平还需提升,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持续推进,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下大力气推进解决。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检察护航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明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更加明显;基层基础建设更加牢固,奋力推进新时代鄂尔多斯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为主线,自觉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市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更有力的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围绕中心顾大局,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以自觉能动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鄂尔多斯、法治鄂尔多斯建设。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助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三是践行初心担使命,以更深厚的为民情怀增进百姓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倾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治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检察,以求极致精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努力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是坚定不移履职责,以更务实的担当作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解决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五是固本强基炼队伍,以更严的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催人奋进。在新的百年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知责于心、担责于肩、履责于行,奋力谱写新时代鄂尔多斯检察事业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中有关术语解释

 

1.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内容,旨在强化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具体要求是,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按照类型重建专业化的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3.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4.检察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落实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旨在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5.国家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而采取的救助措施。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遵循辅助性救助、及时救助、公正救助、属地救助等原则。

  6.“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重要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7.检察公益林:主要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异地补植复绿义务,实现生态利益的填补和续造。同时,也可用于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检察义务植树等公益种植。

8. 一号检察建议:针对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抗诉案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并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会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步落实,解决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校园法治教育特别是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突出问题。

  9.强制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部门共同建立《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10. 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 案-件比 :“案-件比”系最高检考核案件质量的评价指标数据之一,简单说就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13.“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等情形记录上报。

  14.“质量建设年”活动:2022年1月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全国检察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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