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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2月5日 云晓)
时间:2015-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5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云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回应群众期待,努力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科学发展。

  (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的新期待,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营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一是通过依法办案,努力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241件353人。如,市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了李培芬等9人非法制造、销售“鄂尔多斯”等25种注册商标标识1000多万件的重大案件。二是严肃查办资源开发、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城镇化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8件19人。如,东胜区检察院查办了区建设局工作人员陈必承利用审计工程项目资金便利收受承包商贿赂款7.4万元的案件。三是对京津风沙源二期治理工程、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主场馆建设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政府资金和工程建设安全运行。四是立足职能,加强法律宣讲、重点案件督办等工作,服务非公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如,鄂托克旗检察院派驻蒙西镇检察室联合控告申诉部门,积极协调当地公交公司整顿和规范企业管理,督促向车主发放石油价改补贴18.7万元,得到企业和车主的一致好评。

  ——营造保障民生民利的法治环境。一是针对基层组织和涉农领域存在的问题,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了发生在征地补偿、棚户区改造、草原生态奖励补助等领域的贪腐犯罪案93人,同比上升20.8%。如,杭锦旗检察院查办了土地储备中心3名工作人员及7名相关人员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500多万元的贪污案件。二是针对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向下延伸和拓展检察职能,尽量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就能及时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基层检察室共受理群众诉求和信访举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697件次。如,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杨家圪塄社群众向派驻铜川检察室反映集体财务管理混乱情况后,铜川检察室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严查细核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了该社出纳陈虎挪用集体资金250多万元案件。三是针对弱势群体维权难的问题,综合施策,准确办案,批捕、起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431人,不批捕和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6人,市检察院荣获“全区第三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杭锦旗检察院荣获“全区青少年维权岗”荣誉。应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法律手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支持20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讨回拖欠工资20余万元。

  ——营造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环境。积极争取市委政府重视,从全市层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衔接工作,形成合力,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8112件,监督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39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7件,检察机关起诉40人,法院已审结并作刑事处罚32人。如,通过该平台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100余件,涉及1万余亩的天然草原,对我市非法开垦破坏草原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有序的新期待,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配合其他政法部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安全城市”成果,尽职尽责保稳定,千方百计促和谐。

  ——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依法履行打击、监督等检察职责,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11112件15830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1406件193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077件1403人,同比分别下降3.1%和7.1%;受理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案3805件4907人,提起公诉3681件4566人,同比分别上升4.8%和3.4%。如,东胜区检察院依法从严批捕近年来鄂尔多斯地区一次性缴获毒品数量最多、毒资数额最大的跨区域贩卖运输毒品团伙案;准格尔旗检察院依法从快起诉一起涉案达3吨乳化炸药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根据我市特殊矛盾形势,集中精兵强将,加强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受害群众有序解决合理合法诉求,共起诉此类案件89件130人,涉案金额达67.7亿元、受害人达9300余人。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法文明接待申诉群众,全市检察机关有8个院创建成全国、全区文明接待室,审查各类来信来访869件,除转办其他部门外,妥善办结529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47人、不起诉172人,注重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如,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准格尔旗22户居民与旗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管理纠纷一案,检察官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了息诉罢访协议,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准格尔旗检察院“五四八”信访接待工作法,还得到市委领导的肯定并在全旗推广。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决策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强化反腐败工作实效。

  ——坚持“打虎拍蝇”,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87件135人,同比分别上升24.3%和36.4%。其中,查办大案88人、要案3人(自治区交办案件,其中处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1人),同比分别上升49.2%和50%。如,查办了东胜区法院书记员赵娟特大贪污案,查办了西蒙集团电力满都拉煤矿“8?23”重大责任事故背后2名煤炭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惩治司法腐败,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职务犯罪案4人,清除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强化预防,防范腐败。结合办案深化预防,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例66件,提供预防咨询425次,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监督38项,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549次,进行警示教育活动294次。向党委人大报送年度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得到两级领导批示,其中准格尔旗检察院的报告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年度报告。创新警示教育形式,杭锦旗、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拍摄的廉政教育微电影《一叠白纸》和《认舅舅》,网络视频点击量达120余万次,并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活动一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叠白纸》还荣获首届“印象鄂尔多斯”拍客大赛优秀奖。

  (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法律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87件;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特别是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监督纠正157件;对公安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同案被告人的,追捕追诉80人;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对提请报捕案件抽样评估专项检查活动,发现2100余件不规范问题;对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况监督纠正23件;对刑事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诉18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453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49件,其中2件被评为全区诉讼监督精品案件;聚焦群众反映“执行难”问题,针对法院执行错误提出检察建议75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况监督纠正21件;加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166件;开展涉及非法集资类案件刑事与民事交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监督案件52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说服教育和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960件,监督纠正提请不当案169件;对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8名罪犯,依法收监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情况191件。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康巴什新区检察室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漏管问题,使用GPS定位系统加强监管。坚决查处“高墙内”腐败案件,依法查办了伊金霍洛监狱干警刘志雄受贿案件。

  按照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认真开展“3+1”专项工作,对社会关注的343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案件的判刑和服刑情况严格审查,对法院判处缓刑和免刑不当的40起职务犯罪案件逐案提出整改意见,拟对6件提出抗诉,已收监执行2名职务犯罪罪犯。

  (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新期待,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和监督。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推进司法改革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邀请自治区党委督导组组长布和朝鲁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张章宝等作专题讲座、检察长讲课、集中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开门纳谏,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189条。突出立行立改,落实整改清单111项,文件、信息同比分别减少44%和20%,“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4%。强化内部监督,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开展专项检务督察50次,严肃追究2名检察人员违规责任,发现纪律规定执行不严等问题28项并全部督促整改。认真开展“三到两强”服务群众活动,牵头协调落实4家市直单位帮扶任务,建成了3个通水通路等项目,市检察院被市委评为全市“三到”服务优秀单位。认真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整改两级院互查中发现的4000余件各类瑕疵和不规范问题,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市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受到市委肯定并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二是突出抓好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检察队伍教育、监督和管理,在全区检察机关4项业务技能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16人次和2个集体获得“十佳优胜个人”“业务能手”“优秀组织奖”等优异成绩,14人被纳入全国、全区办案人才库。市检察院韩丽春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全区2人)。三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和激励基层检察院强化基础、创先争优,准格尔旗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杭锦旗检察院荣获“全区文明单位”。市检察院承办了全区检察长座谈会暨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并作了典型发言,观摩了社区联络站。此外,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业务经费和装备保障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夯实了检察工作的发展根基。

  ——推进司法改革,突出检务公开。重点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检察机关公正规范廉洁透明执法,努力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完善检务公开平台和工作机制,在全区检察系统较早建成官方“两微一站”和微官网,依托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平台,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67条、法律文书419份,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在检察日报和新媒体发布的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中,连续7期位列全国政法机关前15位,并荣登2014年度全国“十大检察院微信传播力排行榜”第8位。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及时答复处理63条网上举报申诉。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23次。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工作的改革要求。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争取政府支持,主动汇报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实地查看和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有: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特别是查办有影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够,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监督力度不够。二是刑事案件数量大、疑难复杂案件持续增多,而办案人员少,骨干人才缺乏等问题依然突出,办案风险、特别是落实规范公正司法要求的压力越来越大。三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不适应新的工作需要,与我区其他旗县相比处于落后水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为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要在强化党的领导、落实司法改革上有新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坚持人大监督,加强两级院党组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上级部署,落实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任务,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法律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要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有新举措。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着力保障我市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等战略实施,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履行检察职责,集中治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三要在强化监督、规范执法上有新成效。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思维,充分运用“一个活动、四个机制”工作方法,改进办案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要在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新进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补足工作短板,确保检察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两级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及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务实奋进,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一、报告中有关工作情况注解

  (一)“3+1”专项工作

  3个专项工作: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刑、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1个专项活动:清理久押不决专项活动。

  (二)“一个活动、四个机制”工作方法

  一个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评估工作、查找问题为主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

  四个机制:一是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问责机制;二是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抽样评查纠错问责机制;三是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抽样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四是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工作抽样评查纠错问责机制。

  (三)准格尔旗检察院“五四八”工作法

  五位一体:建立了信函、接访、电话、网上举报绿色通道、接待大厅触摸查询系统的“五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

  四项制度:一是坚持“点名接访”制度;二是坚持多部门联合接访制度;三是坚持检察长信访接待轮值制度;四是坚持检察院党组成员轮流带班制度。

  八项措施:一是多倾听,对群众来访有足够的耐心倾听,真正了解群众诉求;二是多收集,深入基层一线,尽可能多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多分析,对于掌握的材料,认真分析梳理,抽丝剥茧,找出问题根源;四是多沟通,真诚与来访群众交流交心、换位思考,协商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五是多汇报,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让领导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六是多走访,经常带案下访,通过走访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睦、家庭和谐;七是多落实,对群众来访做到事事有回应、案案有结果,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八是多总结,将“回头看”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及时总结案件类型和有效经验做法,提升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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