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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09-04  作者:鄂尔多斯市检察院 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云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着力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能力、规范执法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同步科学发展。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发挥保驾护航职能作用

  根据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市委政府贯彻“8337”发展思路意见的六项措施》,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打击破坏“五个基地”、“两个屏障”建设和涉众型经济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主动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对该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作了批示,并印发全市政法机关学习推广。围绕落实这六项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准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提请批捕案1395件197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112 件15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3770件4887人,审查后提起公诉3513件4415人。针对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较为突出的现状,在严格审查案件的同时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如在办理苏叶女特大集资诈骗案件中,释法说理、引导352名受害人依法反映诉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化解矛盾,力争使受害人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受到涉案受害人的一致好评,并为市检察院和办案检察官送来感谢锦旗。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在办案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准确把握经济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9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1人。不断加大矛盾化解工作力度,认真处理群众控告申诉案680余件。对生活特别困难、无法得到赔偿的2名刑事受害人亲属申请5万元专项资金给予刑事救助。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在审查札萨克镇某村民举报村长涉嫌贪污案件时,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为彻底平息矛盾,检察院邀请镇人大、纪委等有关部门在该村召开村民大会,公开答复举报人,现场释法说理,帮助健全村务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检察院加强与纪检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牵头18个部门,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办案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国家和我市各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71件100人,同比分别上升86.8%和81.8%。共向法院起诉99人,法院已审结66人并全部作有罪判决。其中,查办了征地补偿、退耕还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55件77人,占立案件数的77%。如,查办了农牧业系统17人贪污、挪用、私分国家专项补贴款和林业、国土系统7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防护林被毁等职务犯罪案件。其中,针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问题,严肃查办9名司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员、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

  (三)有效监督执法活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强化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7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98件;追捕漏犯40人,追诉漏罪309件、漏犯63人。强化审判监督。对审查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和民事等裁判提出、提请抗诉31件,1件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2件被评为“全自治区诉讼监督精品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对群众申诉反映“执行难”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督检察建议55件,提出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2件;对当事人申诉的163件生效民事行政和执行等案件,认真审查并做好了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院正确裁判。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共审查办理监管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案件1123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89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85件次;回访考察监外执行罪犯1193人,对考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4件次。如,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对判处缓刑的3名罪犯,发现其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并被采纳。

  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率先在全区建成覆盖市、旗区两级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依托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假售假的犯罪案件51件,检察机关起诉23人,严惩了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如,达拉特旗检察院通过信息平台,对一起销售假药案及时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了药店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四)立足职能延伸工作,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共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预防35次,参与监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44项,提供预防咨询456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51次,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活动230次。配合纪检委等部门建设的3个警示教育基地分别被评为全国、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教育基地,制作的2部廉政宣传海报被评为全国、全区优秀海报。推进向下延伸检察工作,依托25个派驻(巡回)基层检察室,积极受理群众诉求和信访举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945件次。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我市调研工作时,对我市检察机关设立社区检察工作联络站、便民为民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结合办案,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检察建议93件。对公共管理部门疏于职守、不维护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督促其履行起诉职责,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二、从严治检,强基固本,提高公正规范执法水平

  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安排部署,抓紧抓实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协调发展。

  (一)多措并举,提高队伍执法素质。部署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组织全员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创新形式,市检察院举办了24次“青年干警大讲堂”活动,这一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向全区检察机关推广。加大培训教育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力度,共有940余人次参加了各级各类培训,参训人数超过历年。特别是我市代表队在参加全区侦查监督、公诉、预防部门的业务竞赛中,有10人获得“十佳选手”等荣誉,我市1名干警还作为全区两名选手之一,代表全区参加了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并荣获“业务能手提名奖”。另外,有3人荣获全区“优秀接待员”称号。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争取各级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公开考录执法岗位人员21人、办案辅助岗位人员58人,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部署开展“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活动,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加大学习宣传我市的全国检察系统先进人物韩丽春、王海萍同志事迹,弘扬检察正能量,提升检察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市检察院被评为“市直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二)借助载体,提升工作规范水平。部署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废、改、立各类办案制度和管理制度400多项,规范细节行为,堵塞程序漏洞,狠抓落实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全程办案,健全规范办案流程。部署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推进年”活动,加强检察专线网分级保护建设和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加大网上发布各类信息资料力度,提高办公办案效率。部署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以上下查、旗区互查等自我解剖的方式评估各项工作,对评查出的120多项不规范问题深刻剖析和认真整改,规范各项工作。

  (三)狠抓自律,确保职权廉洁履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和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暨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举办廉政故事宣讲会,对全市检察人员从多角度加强教育,全员签订廉政承诺,依托微电影、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多角度加强廉政教育。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办案安全监督员和执法档案等内部监督制度,对两级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察纪律禁令以及警车使用、接待值班等情况开展督察34次。

  (四)夯实基础,筑牢工作发展根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落实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积极为基层检察院解决经费、人员和办案等实际困难,深化争创先进基层院活动,推行检察业绩考评机制,在准格尔旗组织召开旗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达拉特旗和杭锦旗检察院召开现场观摩会,发挥先进院创新和推进工作的示范作用,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加强执法经费建设和办案装备建设,有效利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努力节约经费,突出改善办案和侦查信息化装备,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新的办案形势。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落实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年度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争取理解和支持。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近五年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积极开展“检察大走访”活动,主动走访和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检察机关视察,征集意见80余条。深化“三到”服务活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帮扶资金151.7万元,帮助解决老百姓出行饮水及子女上学等困难。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新闻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群众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有: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充分,特别是查办有影响和危害民生民利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够,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还不够,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刑事案件数量大,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持续增多,而高素质人才和业务骨干缺乏,人员进出机制不健全,导致现有人员的办案风险和办案压力持续加大;三是办案现代化、信息化装备的数量、层次和应用水平不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意识和能力不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三、围绕中心,明确思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根据新的形势,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围绕市委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深化学习讨论,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理论水平。要把检察工作摆到改革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保障改革发展的主动性,把握结合点,努力推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贯彻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深化改革的有关意见,深入落实市检察院贯彻“8337”发展思路的六项措施,调整工作思路和服务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全面强化执法办案工作。顺应中央反腐败工作强势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发挥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作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突出查办发生在民生保障领域,特别是危害市委政府安排部署的22件惠民实事实施的职务犯罪。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职责,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第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落实意见等有关纪律规定,认真梳理“四风”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科学发展抽样评估”等自选动作为抓手,深刻剖析根源,强化整改实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改进纪律作风,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第五,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和总结司法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入研判,提前谋划,积极推进已经明确的检察改革任务,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及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团结拼搏,奋勇争先,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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