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关于我们>>工作报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10-09  作者: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3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云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去年的检察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去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提升我市全国最安全城市创建水平,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把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来抓,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认真排查检察环节信访案件,加强与政府、其他政法机关和信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复查复核、心理疏导、救助救济、依法处理等多种方法,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全年共办结各类涉检信访案61件,其中,中政委和上级院交办的4件案件,已全部办结息诉;列入自行排查台帐的13件案件,已办结息诉12件,较好地完成了“中央、高检院交办的案件100%解决,自行排查列入台帐的案件80%以上解决”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信息监督等工作机制,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分析,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全力做好息诉工作。开通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认真听取、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进一步扩大了设立基层检察院派驻、巡回乡镇苏木检察室的范围,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向农村牧区延伸检察职能工作,为群众提供零距离、低成本的诉求渠道和直接面对面的场所,检察室共接收农牧民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61件,接待群众来访355人次,依法妥善化解农村牧区社会矛盾纠纷30件,为解决基层矛盾隐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侵害群众生命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22人,提起公诉2685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5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依法不批捕268人、不起诉124人,对55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刑事和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网络赌博等专项斗争,参与对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模拟法庭” 和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为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43 件49人,同比分别上升10.3%和8.9%。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25件30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8件1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突出查办了在征地补偿、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方面的基层组织人员21人,突出查办了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以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国家公职人员22人。按照惩防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帮助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主动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讲座99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312次,受教育人数达4万多人次,参与监督各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148次,查询行贿犯罪档案157次,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预防调查报告89篇,发出检察建议70份,较好地发挥了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6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92件。纠正违法侦查活动139 件,依法追捕漏犯77人,追诉漏犯87人、漏罪195件。加强审判监督,着力提高监督水平,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2件。立案审查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182件,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46件,提出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122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主动做好了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56人,对不符合条件的71人全部予以纠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核查1384名监外执行罪犯,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水平。配合公安、司法等机关开展监管执法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巩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成果,促进安全规范监管水平。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突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有机融入到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中,通过组织举办全市第三届检察文化节等各类文化活动,团结凝聚检察人员,弘扬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建工作,探索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共派出近300人次参加了上级检察院和各级党校组织的各类培训,选派6名干部在检察系统内挂职锻炼。有2名检察人员被自治区检察院分别评为“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和 “优秀公诉人”,有12名检察人员在参加全国和全区性的法治论坛、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中受到了表彰,有14名检察人员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另有75个集体和个人还受到了各级党委等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重点帮扶等制度,组织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考核评价基层检察院业绩,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检察院整体工作水平。有3个基层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其中1个基层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积极争取中央返还的政法专项编制和地方事业编制,为基层检察院新考录了50人,进一步缓解了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人员断档、队伍结构失衡的矛盾。进一步加强派驻、巡回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和农牧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增强了法律监督工作在农村牧区的认知度和公信力,夯实了检察机关的基层根基。适应社会经济和检察工作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费装备建设、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两级检察院的日常运行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基本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中3个基层院的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达到了2.8万元,2个基层院的新建用房分别投入使用和开工建设。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

  (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检察改革措施,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市院审查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决定逮捕8人、不捕1人。推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保障办案安全。加强执法监督,开展了百万案件大评查、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等活动,先后两次开展了警车、枪支弹药和检容风纪管理专项检务督察,进一步解决了一些执法不规范和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促进了自身公正廉洁执法。重视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积极运用检察人员违法犯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各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16人次,两级检察院共开展廉政谈话37人次、述职述廉97人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15人次,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抓好“一岗双责制”的责任意识,强化了廉洁从检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有力保证。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党委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全市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与宣传工作,邀请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了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检察机关在开展教育活动中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召开16次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情况。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检务公开信息查询系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是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监督的结果,更是各位代表和委员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们表示感谢和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充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与上级检察院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在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四是经费保障虽有改善,但地区之间不平衡,仍存在着困难。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下力解决。

  二、今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于开创我市“转型升级、富民强市”的科学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高服务大局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根据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实施“十二五”规划中遇到的各类新情况和新问题,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富民优先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创新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在加强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和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建设中,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工作,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学习实践张章宝工作模式,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切实做到执法为民。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二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加大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防宣传、预防建议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三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开展“诉讼监督年” 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理解和配合,使检察监督与有关部门内部纠错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提高检察管理水平,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要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各级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形成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继续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二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完善检察业绩考评机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三要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四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规范派驻、巡回检察室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参与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五要抓好检务保障建设,推进新一轮的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办公办案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网上接访
检察长信箱
鄂尔多斯检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阳光大厦 邮编:017200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电话:0477-8332000 0477-8599093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