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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处办理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4-09-05  作者: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2.被告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二审刑事案件;

  3.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

  4.市级侦查机关(部门)要求提前介入、市级侦查机关提出的复议案件和基层侦查机关提出的复核案件;

  5.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的指定管辖案件、请示案件;

  6.本院直接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强制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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