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自治区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先后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连续多年获得全区“实绩突出盟市检察院”,进入全区盟市检察院先进行列,被自治区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市直机关优秀领导班子”、“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市直和谐机关”、“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三到”服务优秀单位等荣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检务督查处、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局等19个。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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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行政单位 |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为牵引,以“高质效办案”“素能提升工程”“纪律作风建设”为抓手,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履职,争先进、闯新路、创一流,着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市委全会部署要求,紧扣“十五五”规划目标与市委“三个四”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精准谋划落实举措、找准重点发力抓手,将讲政治落实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上,确保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鄂尔多斯“闯新路、进前列”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5043.9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6.41万元,增长3.20%,变动原因:我单位年中追加定向选调生补助经费16万元,下达追加人员经费133.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8.20万元,下降-5.4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5043.9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930.3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98.63万元,下降-7.48%,变动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靶场项目年末进行采购后当年未建设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13.6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0.42万元,增长3445.20%,变动原因:本年度我单位结转资金为最高检拨付案件专项经费80万元,项目质保金31.52万元,还有当年手续费等原因产生变化。
(二)支出决算总计 5043.9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973.3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44.08万元,下降-4.68%,变动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靶场项目年末进行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70.6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为以前年度职业年金退回2.1万元、本年度市级拨付办案业务费结转下一年68.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4.13万元,下降-38.46%,变动原因:年初结转资金在本年度已进行支出,包括质保金及案件专项用款,年末结转资金为当年市级拨付办案业务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930.3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0.92万元,占92.9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349.42万元,占7.09%。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973.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061.10万元,占61.55%;
项目支出1912.27万元,占38.45%;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4580.9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1.64万元,下降-5.60%,变动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靶场项目年末进行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4万元,增长0.15%,变动原因:有新增人员及退休人员,人员经费产生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80.92万元。与年初预算4852.5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4.40%。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965.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75.89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483.24万元,支出决算24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223.57万元,支出决算97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相对应出差次数减少,差旅费也减少。靶场项目年末进行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233万元,支出决算22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维护维修费根据实际需求报销。
4.检察(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302万元,支出决算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司法救助与实际需求一致,用于保障落实司法救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96.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7.8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2.66万元,支出决算18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6.33万元,支出决算9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3.引进人才费用支出(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目为我单位年中追加项目,按要求支付定向选调生补助。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99.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1.4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4.84万元,支出决算7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5.93万元,支出决算2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218.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12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20.98万元,支出决算2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061.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765.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1.8万元、津贴补贴988.92万元、奖金159.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5.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4.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2万元、住房公积金218.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2.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等。
(二)公用经费 295.47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0.56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99.86万元、维修(护)费3.07万元、公务接待费5.25万元、委托业务费0.8万元、工会经费27.29万元、福利费37.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519.82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85万元、印刷费14.37万元、邮电费25.63万元、取暖费88.5万元、物业管理费343.5万元、差旅费112.22万元、维修(护)费288.38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29.35万元、劳务费4.01万元、委托业务费33.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15万元等。
(二)资本性支出30.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0.5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79.18万元,支出决算79.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73.93万元,支出决算73.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5.25万元,支出决算5.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79.18万元,支出决算79.18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9.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93万元,占93.37%;公务接待费支出5.25万元,占6.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3.9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开支内容:无开支。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36.59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无购置车辆需求。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73.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1.18万元,下降-29.67%,变动原因: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同时也根据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立行立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5万元,接待56批次,355人次,开支内容:自治区到本院检查工作、旗区院检察院到本院汇报工作、同级检察系统交流学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00批次,0.0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13万元,下降-53.84%,变动原因:根据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立行立减。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295.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28万元,下降-1.75%,变动原因:本年度依照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95.4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28万元,下降-1.75%,变动原因:本年度依照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2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2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0.0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33%。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9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519.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7.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118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71分。全年预算数为1755.26万元,执行数为1503.32万元,完成预算的85.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物业保障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29576平米,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5次,外聘运维服务人数10人,维护业务系统数量87个,外聘劳务人员数量12人,项目实施提升了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障了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偏差原因为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培训竞赛;维护业务系统数量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偏差原因为年初计划编制不够准确;单位年办案业务成本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偏差原因为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培训费单位成本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偏差原因为预算编制不够准确;车辆运维成本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偏差原因为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年初计划编制不够准确、预算测算不精准的问题,完善计划编制流程,细化业务需求摸排、历史数据比对等环节,提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计划、业务系统维护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优化预算编制方法,综合考量办案实际需求、培训标准、车辆使用频次等因素,核定各项成本指标,减少指标偏差。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7.22分。全年预算数为225.61万元,执行数为112.02万元,完成预算的49.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主要购买台式计算机数量2台,购买办公桌数量3套,购买办公椅数量8套,购置空调数量1个等。项目中购置购置计算机合格率100%,办公家具合格率100%,购置空调合格率100%。购置计算机及时,购置办公家具及时,项目实施提升了办案水平,提升了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数量指标购买软件数量、购买台式计算机数量、购买打印机数量、购买办公桌数量、购买办公椅数量、购置空调数量等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偏差原因为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质量指标软件稳定性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偏差原因为未购置软件;时效指标购置软件时间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偏差原因为未购置软件;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购置软件成本、购置办公家具成本、购置电子设备成本、购置空调成本等指标完成值与指标值存在偏差过大。项目总成本、购置空调成本指标完成值偏差原因为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购置软件成本指标完成值偏差原因为未购置软件;购置办公家具成本、购置电子设备成本指标偏差原因为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科学统筹编制采购计划,严格控制年中计划调整频次,全面提升预算与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3.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发放本科生数量2人,发放硕士生数量1人,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100%,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规范性100%,本科生补贴发放时间3个月,硕士生补贴发放时间3个月,本科生发放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年,硕士生发放补贴标准4万元/人*年,项目实施营造了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优化了人才成长路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655.96 |
1755.26 |
1503.32 |
10 |
85.65 |
8.5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55.96 |
1637.26 |
1473.32 |
—— |
89.99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118 |
30 |
—— |
25.42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办案业务费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1、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按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3、推动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
本项目资金共计支出1503.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保障了我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按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动了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了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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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物业保障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 |
正向 |
等于 |
29576 |
29576 |
平米 |
3 |
3 |
|
|
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5 |
次 |
3 |
1 |
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培训竞赛,后续提升计划编制准确性 |
|
外聘运维服务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 |
10 |
人 |
3 |
3 |
|
|
维护业务系统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2 |
87 |
个 |
3 |
0 |
年初计划编制不够准确,后续工作中提升计划编制准确性 |
|
外聘劳务人员数量 |
正向 |
等于 |
12 |
12 |
人 |
3 |
3 |
|
|
质量指标 |
单位正常运转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 |
7 |
|
|
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8 |
8 |
|
|
时效指标 |
物业服务时长 |
正向 |
等于 |
365 |
365 |
天 |
5 |
5 |
|
|
办案时效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0 |
90 |
天 |
5 |
5 |
|
|
成本指标 |
单位年办案业务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500 |
1503.32 |
万 |
3 |
2.99 |
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后续工作中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 |
|
培训费单位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1 |
万元每次 |
3 |
0.1 |
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后续工作中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 |
|
物业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1 |
9.9 |
元每平米每月 |
2 |
2 |
|
|
车辆运维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40 |
73.93 |
万每年 |
2 |
1.06 |
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后续工作中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升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10 |
10 |
|
|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
定性 |
|
增强 |
增强 |
|
10 |
10 |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
定性 |
|
长期 |
长期 |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89.71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7.61 |
225.61 |
112.02 |
10 |
49.65 |
4.9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2.61 |
140.61 |
30.5 |
—— |
21.69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35 |
85 |
81.52 |
—— |
95.91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检察办公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办公家具等,提升办案的水平,服务保障检察业务高效开展。 |
本项目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提升了办案水平,保障了检察业务高效开展。本项目中购置的设备合格,设备购置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成本控制有效。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买软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0 |
套 |
2 |
0 |
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后续工作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年中调整 |
|
购买台式计算机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2 |
台 |
2 |
0.8 |
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后续工作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年中调整 |
|
购买打印机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7 |
0 |
台 |
2 |
0 |
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后续工作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年中调整 |
|
购买办公桌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 |
3 |
套 |
3 |
0.9 |
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后续工作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年中调整 |
|
购买办公椅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8 |
套 |
3 |
0.8 |
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后续工作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年中调整 |
|
购置空调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 |
1 |
个 |
3 |
0.75 |
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后续工作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年中调整 |
|
质量指标 |
软件稳定性 |
正向 |
等于 |
100 |
0 |
% |
4 |
0 |
未购置软件,后续提升计划编制准确性 |
|
购置计算机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4 |
4 |
|
|
办公家具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4 |
4 |
|
|
购置空调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3 |
3 |
|
|
时效指标 |
购置软件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 |
0 |
月 |
4 |
0 |
未购置软件,后续提升计划编制准确性 |
|
购置计算机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 |
7 |
月 |
3 |
3 |
|
|
购置办公家具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 |
12 |
月 |
3 |
3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0 |
112.02 |
万元 |
2 |
1.12 |
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后续工作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年中调整 |
|
购置软件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2.90 |
0 |
万元 |
2 |
0 |
未购置软件,后续提升计划编制准确性 |
|
购置办公家具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 |
9.49 |
万元 |
2 |
0.84 |
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后续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 |
|
购置电子设备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2.20 |
69.32 |
万元 |
2 |
0 |
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后续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 |
|
购置空调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7 |
0.38 |
万元 |
2 |
0.04 |
由于年中新增靶场采购计划,故多数资金被采购计划占用指标所以与年初指标值产生偏差;后续工作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年中调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办案水平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10 |
10 |
|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10 |
1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健全办案装备保障机制 |
定性 |
|
健全 |
健全 |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67.22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 |
16 |
16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16 |
16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我单位有两名本科生选调生,每人每年2万元,发放2023年-2024年和2024年-2025年,共计两年8万元;研究生一名,每年4万元,发放2023年-2024年和2024年-2025年,共计两年8万元,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
本项目向两名本科生选调生、一名研究生发放经济补贴共计16万元,营造了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本科生数量 |
正向 |
等于 |
2 |
2 |
人 |
7 |
7 |
|
|
发放硕士生数量 |
正向 |
等于 |
1 |
1 |
人 |
8 |
8 |
|
|
质量指标 |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 |
7 |
|
|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规范性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8 |
8 |
|
|
时效指标 |
本科生补贴发放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 |
3 |
个月 |
5 |
5 |
|
|
硕士生补贴发放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 |
3 |
个月 |
5 |
5 |
|
|
成本指标 |
本科生发放补贴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 |
2 |
万元/人*年 |
5 |
5 |
|
|
硕士生发放补贴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 |
4 |
万元/人*年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
定性 |
|
营造 |
营造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优化人才成长路径 |
定性 |
|
持续优化 |
持续优化 |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定向选调生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2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需依法开展侦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各项办案活动均需必要经费予以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犯罪形态日趋复杂多样,检察机关办案任务持续加重,办案成本相应上升。办案产生的费用不断增加,对经费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本项目经费的落实与使用,进一步夯实了检察业务运行基础,有力保障了各项办案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保障了我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按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动了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了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全过程绩效管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支出合规有序、预算执行良好,有效保障了全年各类案件依法规范高效办理,夯实了执法办案基础,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和检察履职保障水平。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全年预算为1755.26万元,预算执行为1503.3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费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1、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按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3、推动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说明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背景、项目意义、项目现状、项目内容和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做深入调研和分析,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几方面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发现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以促进后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评价准确、客观地反映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客观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次评价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始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对项目的产出效果、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进行评价,分析是否达到预算目标。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主要为项目经费1755.26万元的执行情况,以及截至评价时点项目各类效益的体现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通知。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等原则,按照从决策到过程、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指标设计和量化分析,检验财政支出的效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参考意见。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绩效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要求,并依据项目具体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的。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以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为基础,充分考虑评价指标和评价目标关联度,采用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深入地分析本身的项目特点,兼顾了获取数据资料的具体情况和可操作性。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满足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对于同类项目绩效评价也尽可能地提供借鉴和参考。
评价工作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10号)文件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统一制定的共性指标,以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项为一级评价指标,结合项目获取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依据
(1)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0年修订);
2)国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
5)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
6)《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6〕17号)。
(2)评价工作资料
1)按照本次绩效评价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项目评价工作组对财政预算项目实施、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的自评资料;
3)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和问询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资料。
4.评价方法
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数据资料抽查、财务检查、绩效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来掌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等,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等评价方法,评价采用前期资料收集分析、听取汇报、查阅技术、财务资料、实地考察评价、询问、数据分类汇总、复核分析、满意度调查等程序和具体方法。根据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体评价分值满分为100分,根据项目的总体评价分值,优秀(90分(含)—100分)、良好(80分(含)—90分)、中等(60分(含)—80分)、较差(60分(不含)以下)。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的原则进行。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汇总评价、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
(1)成立组织机构。组建由财政财务、绩效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
(2)制定评价计划。评价工作组通过对评价对象前期调研,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3)收集评价资料。评价工作组结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详细分工,编制项目单位所需的资料清单并进行收集。
(4)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征,初步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工作步骤和评价工作形象进度。
2.组织实施
(1)明确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评价工作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的基本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项目取得的成果、成效等方面的汇报。
(2)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评价工作组评价实施方案、计划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结合单位项目实际,提供项目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3)查阅、收集基础数据与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编制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完成了基础数据收集,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3.汇总评价
评价工作组按照绩效评价的原则、规范和方法,按照事先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收集和审核数据及处理调查的基础上,对取得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对项目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初步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专家经过会议讨论,进一步总结整理、研究、互查、探讨评价依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分析和完善评价结论,对项目进行量化分析并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汇总评价专家意见。评价专家组根据已定的评价结论开始分工撰写评价报告初稿,评价报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力求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取得成效、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参考建议,使本次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利用。
4.资料归档
项目完成后,按照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材料和佐证资料,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文件等统一进行资料归档。除基础资料归档以外,归档资料还包含:数据分析资料、专家指标评分、访谈分析、满意度调查、出具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对本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本次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过评价组考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7.23分。(详见下表)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 |
15 |
100% |
|
过程 |
25 |
23.28 |
93.12% |
|
产出 |
30 |
29.5 |
98.33% |
|
效益 |
30 |
29.45 |
98.17% |
|
综合绩效 |
100 |
97.23 |
97.23%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5分,得分率为100%,具体见下表。
表:项目决策得分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2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2 |
2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3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3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3 |
3 |
|
资金投入分配合理性 |
2 |
2 |
|
合计 |
15 |
15 |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2]19号)提出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本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施,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本项目实施的内容是为保障检察院正常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本项目实施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通过资金支出内容分析,本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实施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通过上述分析,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本项目立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
本项目为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定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为“办案业务费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1、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按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3、推动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通过对绩效目标内容的分析,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
本项目根据绩效目标的内容细化设置了绩效指标,通过对绩效目标表分析,设置的绩效指标值清晰可衡量,绩效指标内容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
通过对本项目预算内容的分析,本项目预算的内容与项目实施的内容相符,预算额度按照相关标准编制,预算测算依据基本充分,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基本相匹配。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6.资金投入分配合理性
本项目资金投入的使用方向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救济费等,故本项目支出方向明确。通过对各项资金分配额度的分析,本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3.28分,得分率为93.12%,具体见下表。
表:项目过程得分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5 |
5 |
|
预算执行率 |
5 |
4.2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组织实施 |
项目制度健全性 |
5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5 |
|
合计 |
25 |
23.28 |
1.资金到位率
本项目全年预算为1755.26万元,到位资金为1755.26万元,资金到位率=(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1755.26万元/1755.26万元)×100%=100%。本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本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2.预算执行率
本项目全年预算1755.26万元,实际执行为1503.32万元,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1503.32万元/1755.26万元)×100%=85.65%。本项目资金执行率为85.65%,本指标分值5分,得4.28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通过对本项目的分析,本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4.项目制度健全性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财务人员管理等内容,故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完整。业务管理方面未制定相关制度,扣1分。本指标分值5分,得分4分。
5.制度执行有效性
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收支均合规、规范。本项目资金的支出调整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本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产出成本四方面进行评价分析。该部分分值为30分,评价得29.5分,得分率为98.33%,具体见下表。
表:产出指标得分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产出数量 |
物业保障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 |
3 |
3 |
|
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 |
3 |
3 |
|
外聘运维服务人数 |
2 |
2 |
|
维护业务系统数量 |
2 |
2 |
|
外聘劳务人员数量 |
2 |
2 |
|
产出质量 |
单位正常运转率 |
3 |
3 |
|
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率 |
3 |
3 |
|
产出时效 |
物业服务时长 |
3 |
3 |
|
办案时效 |
3 |
3 |
|
产出成本 |
单位年办案业务成本 |
1 |
0.5 |
|
培训费单位成本 |
2 |
2 |
|
物业成本 |
1 |
1 |
|
车辆运维成本 |
2 |
2 |
|
合计 |
30 |
29.5 |
1.数量指标
(1)物业保障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
物业保障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目标值为等于29576平米,实际完成值为29576平米,实际完成值符合目标值,分值3分,得分3分。
(2)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
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目标值为大于等于3次,实际完成值为5次,实际完成值符合目标值,分值3分,得分3分。
(3)外聘运维服务人数
外聘运维服务人数目标值为大于等于10人,实际完成值为10人,实际完成值符合目标值,分值2分,得分2分。
(4)维护业务系统数量
维护业务系统数量目标值为大于等于22个,实际完成值为87个,实际完成值完成目标值,分值2分,得分2分。
(5)外聘劳务人员数量
外聘劳务人员数量目标值为等于12人,实际完成值为12人,实际完成值符合目标值,分值2分,得分2分。
2.质量指标
(1)单位正常运转率
单位正常运转率目标值为等于100%,实际完成值为等于100%,实际完成值符合目标值,分值3分,得分3分。
(2)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率
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率目标值为等于100%,实际完成值为等于100%,实际完成值符合目标值,分值3分,得分3分。
3.时效指标
(1)物业服务时长
物业服务时长目标值为等于365天,实际完成值为365天,实际完成值符合目标值,分值3分,得分3分。
(2)办案时效
办案时效目标值为小于等于90天,实际完成值为90天,实际完成值符合目标值,分值3分,得分3分。
4.成本指标
(1)单位年办案业务成本
单位年办案业务成本目标值为小于等于1500万,实际完成值为1503.32万,偏差原因为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分值1分,得分0.5分。
(2)培训费单位成本
培训费单位成本目标值为小于等于30万元每次,实际完成值为1万元每次,分值2分,得分2分。
(3)物业成本
物业成本目标值为小于等于11元每平米每月,实际完成值为9.9元每平米每月,分值1分,得分1分。
(4)车辆运维成本
车辆运维成本目标值为小于等于140万每年,实际完成值为73.93万每年,分值2分,得分2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主要从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该部分分值为30分,评价得29.45分,得分率为98.17%,具体见下表。
表:项目效益情况得分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
10 |
10 |
|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
10 |
9.56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
5 |
4.89 |
|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5 |
5 |
|
合计 |
30 |
29.45 |
1.社会效益
(1)提升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提升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的作用程度是否显著?”的问题进行调查中100%的人认为非常显著,0%的人认为显著,0%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复系数 1*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复系数 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复系数 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复系数0*满意度百分比)={(1*100%)+(0.80*0%)+(0.60*0%)+(0*0%)}=100%,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2)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的作用程度是否显著?”的问题进行调查中77.8%的人认为非常显著,22.2%的人认为显著,0%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复系数 1*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复系数 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复系数 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复系数 0*满意度百分比)={(1*77.8%)+(0.80*22.2%)+(0.60*0%)+(0*0%)}=95.56%,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10分,得分9.56分。
2.可持续影响
(1)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作用程度是否显著?”的问题进行调查中88.9%的人认为非常显著,11.1%的人认为显著,0%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复系数 1*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复系数 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复系数 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复系数 0*满意度百分比)={(1*88.9%)+(0.80*11.1%)+(0.60*0%)+(0*0%)}=97.78%,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5分,得分4.89分。
3.满意度指标
(1)干警满意度
本满意度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整体上对本项目实施是否满意?”的问题进行调查中100%的人认为非常满意,0%的人认为满意,0%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满意,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满意复系数 1*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满意的复系数 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复系数 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满意复系数 0*满意度百分比)={(1*100%)+(0.80*0%)+(0.60*0%)+(0*0%)}=100%,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五、存在的问题
(1)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根据提供的资料分析,本项目未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业务管理制度。
(2)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本项目成本指标单位年办案业务成本年度指标值为≤1500万元,实际完成值为1503.32万元,实际完成值超出目标值,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3)预算执行率偏低
本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5.26万元,预算执行数为1503.3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65%。
六、有关建议
(1)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办案(业务)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办案经费预算编制、执行、核算与监督全流程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透明,切实保障检察业务正常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
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加强前期成本测算与业务工作量研判,结合历年实际支出、业务开展情况科学核定预算绩效指标,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与执行约束力,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确保实际执行与预算绩效目标相匹配。
(3)提升预算执行力度
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执行台账,定期分析执行进度偏慢原因,统筹推进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进度,加快业务办理与结算效率,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我单位按照要求已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并逐年完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娟娟 联系电话:0477-8524048-
第五部分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