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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检务督查处、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局19个。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4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应勇检察长在内蒙古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持“12345”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努力以高质量检察服务护航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

助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推动构筑安全稳定屏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757 1081人,起诉3306 4163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 14人。始终保持的态势,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79 90人,黄赌毒犯罪226 439人。依法从严打击跨境网络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400 641 人。扎实办好最高检交办督办的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起诉186 强化高品质生态环境保护。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深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0 163人,坚决筑牢北疆生态保护鄂尔多斯屏障。持续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河湖清四乱等活动,联合市水利局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整顿违规取用水行为,共同守护黄河安澜。积极适应全区铁检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改革要求,加强与铁路检察协作配合,积极协助案件办理,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5332.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5.82万元,增长9.57%,变动原因:我院年中收到最高检拨付案件专项用款以及市级财政拨付检察大数据专项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2.10万元,下降2.6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5332.1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328.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1.96万元,下降2.59%,变动原因:我院在2024年清退人员工资,导致人员工资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3.2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增长下降4.33%,变动原因:此项为我单位基本户结转和结余,根据当年手续费等原因产生变化。

(二)支出决算总计5332.1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217.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53.62万元,增长下降4.64%,变动原因:我院在2024年清退人员工资,导致人员工资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14.7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2024政结余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1.52万元,增长3479.45%变动原因:2024年年中最高检拨付案件专项用款为支出,结转至下年支出,市财政拨付检察大数据专项用款结余质保金结转至下年到期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328.9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4.08万元,85.8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0.00%

本年其他收入754.88万元,14.17%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217.4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972.07万元,56.96%

本年项目支出2245.37万元,43.04%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4574.0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2.27万元,下降6.01%,变动原因:我单位在2024年依照相关文件清退人员工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4.49元,下降4.48%,变动原因:我单位在2024年依照相关文件清退人员工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74.08万元。与年初预算4866.3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4010.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239.05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488.46万元,支出决算229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在2024年依照相关文件清退人员工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236.02万元,支出决算118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相对应出差次数减少,差旅费也减少。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233万元,支出决算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4.检察(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92元,支出决算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司法救助与实际需求一致,用于保障落实司法救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62.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1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5.02万元,支出决算17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7.51万元,支出决算8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92.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40.0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85.73万元,支出决算6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6.46万元,支出决算2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209.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0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22.15万元,支出决算2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862.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6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3.37万元、津贴补贴1017.62万元、奖金133.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4.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7.5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万元、住房公积金20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2.73万元。

(二)公用经费300.7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20万元、电80万元维修(护)费4.52万元、公务接待费11.38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工会经费27.57万元、福利费34.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1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711.9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7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92万元、印刷费29万元、咨询费4.8万元、手续费0.04万元、电20万元、邮电费20.2万元、取暖费88.5万元、物业管理费343.5万元、差旅费150.48万元、维修(护)费298.19万元、租赁费3.5万元、培训费56.15万元、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21.57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05.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6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14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1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6.59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153.08万元,支出决算153.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141.70万元,支出决算14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

接待费全年预算11.38万元,支出决算1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153.08万元,支出决算153.08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3.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0万元,92.57%;公务接待费支出11.38万元,7.4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00 个,累计0.0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4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5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 辆,开支内容:根据我院2024预算安排和单位实际需要购入两台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6.5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根据我院2024预算安排和单位实际需要购入两台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2024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7.16万元,下降20.54%,变动原因:使用远程提讯技术减少公车出行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同时也根据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立行立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8 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38万元,接待148批次,900 人次,开支内容:自治区到本院检查工作、旗区院检察院到本院汇报工作、同级检察系统交流学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00批次0.0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45万元,下36.19%,变动原因:根据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立行立减。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 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300.7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0.45万元,下降11.86%变动原因:本年度依照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本年度未在公用经费中支出办公费。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00.7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0万元,下降0.50%,变动原因:本年度依照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17.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6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4.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4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51.8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3.29%,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4.86%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2412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3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1 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9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 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219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 个,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0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1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7.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产出基本按照要求完成,产生了良好的效益。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自评得分96.79分。全年预算数为1657.49万元,执行数为161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7.2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办案过程中的经费支出,项目实施保障了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使我院正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按要求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动了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了整体检察工作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中外聘运维服务人数、维护业务系统数量完成情况未达到目标值,偏差原因为系统实际需维护较少;培训费单位成本偏差太大的原因为培训费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编制方法,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和目标,合理安排收支,完善预算编制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执行监督,及时调整偏差。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1.87分。全年预算数为541.98万元,执行数为507.85万元,完成预算的93.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资金用于购置检察院办案过程中的所需设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办案的智能化科技化水平,保障了检察业务高效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中购买软件数量、购买计算机数量、购买打印机数量等指标的完成情况与目标在偏差较大,偏差原因为年初计划编制不够准确;购置软件系统成本、购置计算机成本、购置碎纸机成本、购置打印机成本的指标完成情况存在偏差,其中购置软件系统成本存在偏差的原因为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购置计算机成本偏差原因为计算机采购需求增加,购置碎纸机成本偏差原因为未产生需求,购置打印机成本存在偏差的原因为购置打印机需求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效能,强化装备经费的精细化管理。对每笔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完全符合财相关规定,避免任何形式的浪费与滥用。同时,依据实际工作的需求,对装备进行合理调配与适时更新,以满足检察业务的发展需要。此外,还应高度重视装备使用的效益评估工作,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指标,确保每一件装备都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从而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

金总额

1657.49

1657.49

1612.53

10

97.29

9.73

其中:

财政拨

1607.49

1607.49

1562.53

——

97.20

——

上年结

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

50

50

50

——

10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办案业务费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

1、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按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3、推动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整体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办案过程中的经费支出,项目实施保障了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使我院正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按要求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











检察工作水平。

察业务,推动了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

了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绩效

指标

一级指

二级指

三级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

方向

年度

指标

实际完

成值

计量

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

分析及改

进措施

绩效

指标

产出指

数量指

组织全市

检察业务

培训竞赛

正向

大于

等于

3

7

3

3

外聘运维

服务人数

正向

大于

等于

10

9

3

2.7

根据实际

需求聘用

运维服务

人员,后

续工作中

合理确定

需求

维护业务

系统数量

正向

大于

等于

22

10

3

1.36

根据需求

对系统进

行维护,

后续工作

中合理确

定需求


外聘劳务

人员数量

正向

大于

等于

12

12

3

3

物业保障

行政运行

办公区域

面积

正向

大于

等于

2957

6

29576

平米

3

3

质量指

业务系统

正常使用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单位正常

运转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时效指

物业服务

时长

正向

大于

等于

365

366

5

5

办案时效

反向

小于

等于

90

90

5

5

成本指

项目总成

反向

小于

等于

2221

1612.53

万元

5

5

培训费单

位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30

1.21

万元/

3

2

培训费预

算编制不

够准确,

后续工作


中提升预

算编制水

物业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11

9.97

/

/

1

1

车辆运维

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140

105.11

/

1

1

效益指

社会效

益指标

提升申诉

案件和审

判活动监

督工作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增强人民

群众的安

全感

定性

增强

增强

10

10

可持续

影响指

保障单位

工作正常

运转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干警满意

正向

大于

等于

9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6.7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

资金

总额

541.98

541.98

507.85

10

93.70

9.37

其中:

财政

拨款

152.02

152.02

149.41

——

98.28

——

上年

结转

资金

0

0

0

——

0.00

——

其他

资金

389.96

389.96

358.44

——

91.92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支持检察办公设备购置、无纸化会议系

统、国产化服务器升级、软件购置、公开听证

系统等建设。提升智能化科技化水平,服务保

障检察业务高效开展。

本项目资金用于购置检察院办案过程中的所

需设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办案的智能化

科技化水平,保障了检察业务高效开展。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

指标

方向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

计量

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

分析及改

进措施

绩效

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购买软件

数量

正向

大于

等于

1

172

3

2

年初计划

编制不够准确,后期加强采购

需求调查

购买计算

机数量

正向

大于

等于

21

55

4

3

年初计划

编制不够准确,后期加强采购

需求调查

购买打印

机数量

正向

大于

等于

8

20

4

3

年初计划

编制不够准确,后期加强采购


需求调查

大数据平

台数量

正向

大于

等于

1

1

4

4

质量

指标

软件运行

稳定性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设备验收

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设备故障

反向

小于

等于

5

0

%

5

5

时效

指标

购置软件

时间

反向

小于

等于

12

11

5

5

设备购置

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

等于

12

12

5

5

成本

指标

购置软件

系统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215

14.1

万元

2

1

年初预算

编制不够

准确,后期

加强预算

编制

大数据平

台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455.

8

358

万元

2

2


购置扫描

仪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5.6

3.85

万元

2

2

购置计算

机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16.8

33.85

万元

2

0

计算机采

购需求增

加,后族工

作中提升

需求编制

准确性

购置碎纸

机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2

0

万元

1

0

未产生需求,后族工作中提升

需求编制

准确性

购置打印

机成本

反向

小于

等于

4.8

9.6

万元

1

0.5

购置打印

机需求增

加,后族工

作中提升

需求编制

准确性

效益

指标

社会

效益

提升办案

水平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指标

提升办案

效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可持

续影

响指

健全办案

装备保障

机制

定性

健全

健全

10

10

满意度指

服务

对象

满意

度指

装备使用

人员满意

正向

大于

等于

95

96.64

%

10

10

总分

100

91.87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53 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520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重要职责。为了实现这些职能,检察机关需要开展各类办案工作,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监督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相应的经费支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面临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办案成本也不断增加。例如,外出办案需要支付交通费用等,同时还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办案人员补助等费用。这些费用的增加使得检察机关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来保障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本项目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单位办案业务的正常运转。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绩效目标:办案业务费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1、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按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3、推动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说明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意义、项目现状、项目内容和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做深入调研和分析,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几方面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发现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以促进后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评价准确、客观地反映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客观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次评价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始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对项目的产出效果、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进行评价,分析是否达到预算目标。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主要为项目经费1657.49万元的执行情况,以及截至评价时点项目各类效益的体现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通知。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等原则,按照从决策到过程、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指标设计和量化分析,检验财政支出的效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参考意见。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绩效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要求,并依据项目具体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的。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以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为基础,充分考虑评价指标和评价目标关联度,采用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深入地分析本身的项目特点,兼顾了获取数据资料的具体情况和可操作性。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满足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对于同类项目绩效评价也尽可能地提供借鉴和参考。

评价工作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10号)文件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统一制定的共性指标,以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项为一级评价指标,结合项目获取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依据

1)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0 年修订);

2)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3)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

5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6)《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520 号)。

2)评价工作资料

1)按照本次绩效评价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项目评价工作组对财政预算项目实施、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的自评资料;

3)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和问询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资料。

4、评价方法

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数据资料抽查、财务检查、绩效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来掌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等,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等评价方法,评价采用前期资料收集分析、听取汇报、查阅技术、财务资料、实地考察评价、询问、数据分类汇总、复核分析、满意度调查等程序和具体方法。根据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的原则进行。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汇总评价、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

1)成立组织机构。组建由财政财务、绩效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

2)制定评价计划。评价工作组通过对评价对象前期调研,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3)收集评价资料。评价工作组结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详细分工,编制项目单位所需的资料清单并进行收集。

4)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征,初步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工作步骤和评价工作形象进度。

2.组织实施

1)明确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评价工作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的基本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项目取得的成果、成效等方面的汇报。

2)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评价工作组评价实施方案、计划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结合单位项目实际,提供项目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3)查阅、收集基础数据与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编制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完成了基础数据收集,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4)现场调研和勘察。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评价工作组到项目现场查看、了解、勘察,收集相关业务、财务基础数据,进行视图和文字记录,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实施方案。

3.汇总评价

评价工作组按照绩效评价的原则、规范和方法,按照事先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收集和审核数据及处理调查的基础上,对取得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对项目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初步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专家经过会议讨论,进一步总结整理、研究、互查、探讨评价依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分析和完善评价结论,对项目进行量化分析并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汇总评价专家意见。评价专家组根据已定的评价结论开始分工撰写评价报告初稿,评价报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力求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取得成效、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参考建议,使本次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利用。

4.资料归档

项目完成后,按照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材料和佐证资料,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文件等统一进行资料归档。除基础资料归档以外,归档资料还包含:数据分析资料、专家指标评分、访谈分析、满意度调查、出具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对本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

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本次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过评价组考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96.53 分。(详见下表)绩效评价等级为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

14

93.33%

过程

25

24.86

99.44%

产出

30

29.17

97.23%

效益

30

28.5

95.00%

综合绩效

100

96.53

96.5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4分,得分率为93.33%,具体见下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2

立项程序规范性

2

2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3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2

资金投入分配合理性

2

2

合计

15

14

表:项目决策得分表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219)提出做好

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是检察机关以经费为基础的各项物质保障工作的总称;经费和物质装备,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物质基础。

通过上述内容分析,本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施,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的职责为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

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本项目实施的内容是为保障检察院正常履行职能,购置相关办案用品、开展培训、委托物业服务或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本项目实施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通过资金支出内容分析,本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实施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

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通过上述分析,本指标分值2分,得2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本项目重大资金支出经过党组会议讨论,项目立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本指

标分值2 分,得分2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制定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为办案业务费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开展。1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按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3、推动其他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通过对绩效目标内容的分析,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

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本指标分值3 分,得分3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

本项目根据绩效目标的内容细化设置了绩效指标,设置的绩效指标值清晰可衡量,绩效指标内容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

相对应。本指标分值3 分,得分3 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

通过对本项目预算内容的分析,本项目预算的内容与项目实施的内容相符,预算额度按照相关标准编制,预算测算依据基本

充分,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基本相匹配。但是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仍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一定偏差,预算指标调剂频繁,扣1 分;本指标分值3 分,得2分。

6.资金投入分配合理性

本项目资金投入的使用方向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

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救济费等,故本项目支出方向明确。通过对各项资金分配额度的分析,本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本指标分值2 分,得分2 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 分,得分24.86 分,得分率为99.44%,具体见下表。

表:项目过程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5

5

预算执行率

5

4.86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5

组织实施

项目制度健全性

5

5

项目制度执行有效性

5

5

合计

25

24.86

1.资金到位率

本项目全年预算为1657.49万元,到位资金为1657.49万元,

资金到位率=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1657.49万元/1657.49万元)×100%=100%。本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本指标分值5 分,得分5分。

2.预算执行率

本项目全年预算1657.49万元,实际执行为1612.53万元,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1612.53万元/1657.49万元)×100%=97.29%。本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7.29%本指标分值5 分,得4.86 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通过对本项目的分析,本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

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指标分值5 分,得分5 分。

4.项目制度健全性

项目实施单位为规范市院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更好地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财务人员管理等内容,故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完整。本指标分值5 分,得分5 分。

5.制度执行有效性

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单位设立的财务管理规章,确保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每一笔都符合要求。对项目中的会计记录,

包括凭证和其他相关文件,严格的归档和整理,以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本项目资金的支出调整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的有关条件能够保障项目的实施。本指标分值5 分,得分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产出成本四方面进行评价分析。该部分分值为30分,评价得29.17,得分率

97.23%,具体见下表。

表:产出指标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数量指标

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

1

1

外聘运维服务人数

1

0.9

维护业务系统数量

1

0.45

外聘劳务人员数量

1

1

物业保障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

1

1

车辆维护完成率

1

1

维修(维护)任务完成率

1

1

委托业务服务完成率

1

1

质量指标

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率

2

2

单位正常运转率

3

3

物业服务合格率

2

1.82

时效指标

物业服务时长

4

4

办案时效

3

3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2

2

培训费单位成本

2

2

物业成本

2

2

车辆运维成本

2

2

合计

30

29.17

1.数量指标

1)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

我院组织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计划为3,实际完成数量7次,主要为第二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

察业务竞赛、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聘用制书记员技能竞赛、司法警察体能技能竞赛暨第十二期警务技能培训班、检察机关首届公文信息写作竞赛等。本项目中开展的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竞赛已按照要求完成,本指标分值1 分,得分1分。

2)外聘运维服务人数

本项目外聘运维服务人员数量年度目标值为大于等于10 人,实际完成人员数量为9 人,偏差原因为根据实际需求减少1 人,

本指标分值1 分,得分0.9分。

3)维护业务系统数量

本项目维护业务系统数量目标值为大于等于22个,实际维护业务系统数量为10个,偏差原因为需要维护的业务系统减少,

本指标分值1 分,得分0.45 分。

4)外聘劳务人员数量

本项目外聘劳务人员数量为大于等于12 人,实际完成数量12人,本指标按照目标值完成,本指标分值1 ,得分1 分。

5)物业保障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

本项目物业保障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目标值为29576米,实际维护面积为29576 平米,本指标按照目标值完成,本指

标分值1 分,得分1分。

6)车辆维护完成率

本项目维护车辆主要内容为过路、燃油、车辆维修保养、检车等,车辆维护完成率为100%,本指标分值1 分,得分1 分。

7)维修(维护)任务完成率

本项目维修(维护)任务主要为空调维保、办公室改造、冷库维修、维修打印机、二层会议室及公共区域墙面维修等,维修

(维护)任务基本按照要求完成,本指标分值1 分,得分1 分。

8)委托业务服务完成率

本项目委托的业务主要为人代会相关材料翻译、司法鉴定、审计、资产清查等服务,委托业务服务基本按照要求完成,本指

标分值1 分,得分1分。

2.质量指标

1)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率

本项目中的业务系统运维终端故障均顺利解决,终端工作正常,本指标分值2 分,得分2 分。

2)单位正常运转率

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有效的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本指标分值3 分,得分3分。

3)物业服务合格率

我院对物业服务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物业服务合格率91%,本指标分值2 分,得分1.82分。

3.时效指标

1)物业服务时长

本项目中物业服务时长目标值为大于等于365天,实际完成时间为366天,本指标分值4 分,得分4 分。

2)办案时效

本项目办案时效目标值为≤90天,实际完成值为90天,完成情况符合要求,本指标分值3 分,得分3 分。

4.成本指标

1)项目总成本

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657.49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612.53万元,中央及自治区资金支出内容为办公经费85.92万元、印刷费29万元、咨询费4.8万元、手续费440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20.2万元、取暖费88.5万元、物业费343.5万元、差旅费150.48万元、维修护费298.19万元、租赁费3.5万元、培训费56.15万元、委托业务费2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6万元、救济费292万元。本指标分值2 分,得分2 分。

2)培训费单位成本

本项目培训费共计支出56.78万元,共计开展培训47次,本指标目标值为小于等于30万元/次,实际完成值为1.21万元/次。本指标分值2 分,得分2 分。

3)物业成本

本指标目标值为小于等于11/平米/月,实际完成值为9.97/平米/月,本指标分值2 分,得分2分。

4)车辆运维成本

本指标目标值为小于等于140万元/年,实际完成值为105.11万元/年,本指标分值2 分,得分2 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主要从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该部分分值为30 分,评价得28.5 分,得分率为

95.00%,具体见下表。

表:项目效益情况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10

9.5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0

9.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5

4.5

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5

5

合计

30

28.5

1.社会效益

1)提升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办案业务费是保障申诉案件和审判监督工作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在申诉案件办理中,充足的业务经费可以支持专业鉴定、

专家咨询、实地调查等关键环节,能有效提升证据复核质量,确保纠错机制精准实施。经费保障还能促进监督队伍建设,通过系统性培训能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实施提升了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能力,此项分值10分,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评价得9.5

分。

2)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依法严惩暴力犯罪、电信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二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和执法司法不公问题,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院正常办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此项分值10分,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评

价得9.5分。

2.可持续影响

1)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办案业务费是保障执法、司法单位正常运转的重要经费支撑,主要用于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中的必要开支,本项目实施有效的

保障了我单位日常工作的运转。通过上述分析,此项分值5 分,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评价得4.5 分。

3.满意度指标

1)干警满意度

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分析,干警满意度为100%,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5 分,得分5 分。

五、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仍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一定偏差,预算指标调剂频繁,例如培训费单位成本目标

值为30万元/次,实际完成值为1.21万元/次。

六、有关建议

1)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前期调研,深入分析项目需求、历史数据及市场动态,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二是优化预算编制流程,对项目预算逐项审核,避免资金浪费。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定期对比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偏差并分析原因,调整后续预算安排。四是提升人员专业能力,组织预算编制培训,增强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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