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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属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无其他二级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人员基本情况年末编制113人,在职在编实有95人,离退休等77人,其他人员42人。

(二)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66.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66.3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02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66.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66.3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2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920.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20.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17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20.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20.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02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54.37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2.22万元,项目支出办案、装备经费减少42.15万元。

支出预算4866.3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4.37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2.2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2.15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86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6.33万元,占比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02万元,占比0.0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86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5.33万元,占比63.81%;项目支出1761.02万元,占比36.1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检察办案业务开展及购买检察办案业务相关装备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866.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486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249.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3.7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3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人员养老保险等的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132.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医疗基金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2.15万元,比上年增加39.7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2万元,增长17.35%; “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我院报废两辆公务车辆,2024年安排经费新购置两辆公务车辆。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主要是由于2024年我单位无计划安排人员出国。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原因为根据2023年支出实际情况,2024年我院公务接待未做调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根据上年支出情况适当减少。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1.48万元,比上年增加6.8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费、邮电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3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传送及接收;执法执勤用车8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差调配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主要用于:人数较多的办案业务出差调配乘坐。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 项目支出.

2024年预算项目支出共计1761.02万元,上年结转0.02万元,本年拨入1761万元。

(二)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61.0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9.99%,有上年结转0.02万元,属于上年结转,不在此次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中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婷 联系电话:0477-8524048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及绩效目标表。


附件:

承诺书.pdf

1收支总表.xlsx

2收入总表.xlsx

3支出总表.xlsx

4财拨总表.xlsx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x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x

7三公经费.xlsx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x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xlsx

10部门项目支出.xlsx

11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12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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