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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时间:2021-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的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体现对党员的人文关怀。

  二、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会议召开前,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支部党员之间,要征求意见,交流沟通,开展谈心活动,统一认识,并将开会的日期、主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机关党支部和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院机关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五、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六、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七、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召开情况。

  八、机关党委应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不走过场,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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