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起诉书(杨桂苹故意杀人案)
时间:2016-05-20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检公诉刑诉〔2015〕47号   

 

被告人杨桂苹,别名杨慧,女,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31985********,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镇**村**社**号,捕前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镇**家属楼**号楼**单元**楼**户,无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2月15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于2015年2月28日经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准格尔旗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桂苹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5年5月28日将该案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了被害人近亲属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8月份(具体时间不详),被告人杨桂苹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袁某,两人在相处过程中因为感情问题多次产生矛盾,杨桂苹便心生嫉恨,产生了杀死袁某的念头。2014年秋天,杨桂苹购买了一瓶“百草枯”,将“百草枯”液体注入红酒中给袁某饮用,导致袁某拉肚子。之后,杨桂苹又将“百草枯”混入冰淇淋中给袁某食用,因袁某食用少量,未出现明显中毒反应。

2015年1月1日、1月14日被告人杨桂苹两次从淘宝网上购买了灭鼠药,2015年1月22日杨桂苹在准格尔旗**镇**家属楼自己租房处将其在淘宝网上购买的灭鼠药拌入巧克力中,准备给被害人袁某食用。2015年1月23日16时40分许,袁某驾驶自己的奥迪A8轿车(车牌号为:******)与杨桂苹从沙圪堵镇杨桂苹的租房处出发,准备去往东胜。出发时杨桂苹将拌有灭鼠药的巧克力重新装入了巧克力的包装袋内,放入自己携带的包中。二人驾车在荣乌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杨桂苹将事先准备好的拌有灭鼠药的巧克力递给袁某食用,随后袁某口吐白沫、浑身抽搐而死亡。后杨桂苹乘坐出租车前往准格尔旗薛家湾。经准格尔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袁某的死因系氨基酸酯类农药呋喃丹中毒。2015年2月15日,准格尔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准格尔旗**镇**酒店**号客房将被告人杨桂苹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桂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占飞   

检察员:王胜男   

2015年9月9日      

 

 

附:

    1.被告人杨桂苹现羁押于准格尔旗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光盘贰拾肆张。

 
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网上接访
检察长信箱
鄂尔多斯检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阳光大厦 邮编:017200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电话:0477-8332000 0477-8599093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