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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对接法律援助显职能,化解民事纠纷促和谐
时间:2020-08-22  作者:  新闻来源:康巴什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院控告申诉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平安和谐康巴什。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宏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艳平及第三检察部干警主动走进康巴什区法律援助中心,参与一起民事案件现场调解。

 

该民事案件系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双方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在漫长琐碎的日常生活中,女方认为同男方性格不合且经常发生冲突,双方缺乏继续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希望可以调解协议离婚。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检察官一同调解本案,从引导当事人回顾婚后五六年间的生活细节,深入剖析双方问题所在,就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及双方并无根本性矛盾等方面突破,当事人情绪渐渐稳定。在调解中,检察官及律师更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在纠纷中的心理伤害,确保“案结事了”。

 

经调解,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对法律援助中心徐律师的意见表示认同,同时也对检察官的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检察官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不仅为检察官提供了学习、协调的平台,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人员法律监督的水平。

康巴什区检察院参与民事调解始终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不主持不干预。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而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根植基层,易为群众接受,检察官在参与中不支持不干预也避免了充当调解主持人的角色定位混乱,更多的是对人民调解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回归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位。检察院认真审查调解过程和结果,并不就案办案,而是立足于化解矛盾,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疏导,消除双方的隔阂,达成共同的意见。

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检调对接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调解和解的创新,但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遵循法治精神,遵循双方自愿,这也是人民调解的原则,同时,围绕这样的原则构建严格的操作程序。

三是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重客观事实,尊重法律规定,把纠纷的事实了解透,把法律的规定宣传透,把相关的道理讲解透,使纠纷双方能互让互谅,促成其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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