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苏尼特左旗原旗委书记邢文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文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邢文峰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乌拉盖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苏尼特左旗旗委副书记,苏尼特左旗旗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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