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军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经审查,2012年至2020年,王军在担任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党工委书记,准格尔旗煤炭局局长、准格尔旗能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岗位调整和煤炭企业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近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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