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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一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宣判!
时间:2020-06-01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0年5月26日下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薛某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该案自立案以来,历经三次庭审,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罪与非罪、量刑情节等一系列定罪量刑情况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据此法院对九名被告人均做出了有罪判决。

法院认定薛某组织、领导被告人马某、刘某1、胡某、潘某、于某、刘某2、孙某等人组成成员稳定,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非法拘禁及多次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薛某、马某均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1、胡某、潘某、于某、刘某2、孙某、唐某均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综上,分别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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